路人39 wrote:好像很多人誤會了幫樓...(恕刪) 我在想,既然不想待轉,想玩直接左轉,為何不乾脆在華夏路右轉重和路,在重和路中間迴轉...至少當時重和路的車流是趨於靜止吧..(看地圖就那個工地路口那邊迴轉)然後就排隊在汽車後面,或者偷偷鑽到汽車左前方......怎樣都不該是在待轉格上跑左轉吧XD畢竟待轉格設計都是最外側車道....
樓主說的"待轉格",是紅燈停止線之前,之後?待轉格應該是給十字路口左方路線來車,等待左轉位置,樓主敘述應該是停止線之前的機車停等區,供綠燈後直行用,而樓主應該是在綠燈起步後,很快直接切入原內線行進路線,導致原內線直行車撞上,所以初判表中顯示機車是肇事原因。如果確定此原因,即使自己受傷,在刑事上雖可控告過失傷害,但對方無過失,地檢署也不會起訴,機車除了負擔自己及車輛損壞之外,連汽車因此事故發生的車輛損壞也要進行賠償。
我等紅燈時遇到右側打左轉燈的機車一定會預防性放慢跟把手按在喇叭上,這種太多了,還有,奉勸撞到樓主的苦主若是有看到這篇文,馬上去醫院開驗傷單,真沒外傷就說頭暈心悸PTSD,預防到時候被引用霸王條款,應注意未注意而以刑逼民。
看樓主如此辯才無礙就可以理解台灣的交通為什麼好不起來了這個事故跟你要迴轉還是左轉無關跟你在待轉格還是停止線前也無關跟路口需不需要兩段式左轉也無關所以不用講的這麼複雜你就是停在外車道上然後你起步直接左切所以當然是你左轉車沒有注意直行車輛的問題你唯一的機會就是你說的你已經過去2-3秒了,對方還撞上去如果有影片證明頂多讓對方有個應注意未注意但主要責任還是在你身上
華夏路機車要強制二段式左轉,樓主在華夏路要迴轉重和路應該是待轉兩次走藍色箭頭路線,結果偷雞走紅色路線,偷雞就要付出代價,全責很合理。警察也有搞錯,重和路就一個車道,加上慢車道並不叫多車道,初判表寫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也是錯的。
c.c.0110 wrote:華夏路機車要強制二段...(恕刪) 難道你右轉時候不用行駛進入慢車道右轉!?而且對機車也沒毛病阿,從慢車道要左轉難道不用先行駛到內側車道?還是你說可以直接從慢車道直接左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二項: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四款: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