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女的看到左邊車停了,就以為可以走,別說沒看號誌連路口可能會是三段號誌都沒再管基本常識欠缺但我真的覺得要修法,過馬路看手機要罰款而且不用什麼小勸導的,直接罰,看手機就直接罰900還是1200但那兩台車,都沒再注意路況一台是撞到人前不到0.5秒才踩煞車另一台連剎車都沒有這邊是大馬路口,主幹道燈又多我實在不解,完全不剎車的原因到底為何?
沒辦法,斑馬線最大 , 只能算兩台汽車駕駛倒楣了,只是斑馬線最大這個帝王條款, 能否上訴到大法官那邊再討論一下 ,個人覺得 ,斑馬線最大這個帝王條款 ,條件必需有一項是 天色要有一定程度明亮才能成立,有時晚上四周黑暗無比 , 路燈不夠亮的環境下 , 不應該成立
雖然行人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開車的到底在幹嘛!!!行人走在穿越道上,安全島路燈在路口的照明完全沒問題開車的眼睛到底是有什麼問題?不要執著在闖紅燈規則上行人穿越道本來就有優先路權...又有多少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