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至2400元罰鍰。
龜速車霸佔內側車道問題,已經困擾國道警方許久,雖然長期宣導,仍有民眾不清楚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常常以為自己開很快,就佔著內側車道不放,這經常會惹惱後車用路人,就按住喇叭不放或狂閃大燈,但只要依照道交規定,超車時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就不至於吃上罰單。
請大家依法閃燈示警 並多檢舉不讓道的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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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 ventura wrote:請你回答,開在高速公路的中線、外線,是否也必須禮讓後車?
立法的精神都是一樣: 保持道路暢通無阻
ace ventura wrote:同樣的道理,前車是否開在最高速,也是由警方認定,不是由你認定!
你擋到後面要超車的車輛就是堵塞超車道
至於自稱以最高速率行駛 沒人可以證明
擋到後車則是每個人都可以看到
至於對方有沒有超速要警察現場才可以認定
是否堵塞車流,不是由你的眼睛認定,成立條件還包括車速
ace ventura wrote:一個汽車雜誌的報導當作聖旨?
別再當路隊長了!帶你看懂國內超車道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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