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ven ok wrote:我也只是這樣想,哈!如果,男友能幫負擔,甚至完全負擔,那表示可以交往。反之,就分手吧! 這是情緒勒索吧都那麼大人了自己撞自己賠償男友願不願意幫那是自由心證的事就算是夫妻都不見得有這個義務在台灣就是太多情緒勒索道德綁架弄的很多台男過度壓抑最後一次大爆發就變成社會事件我倒覺得強迫男友幫忙出錢的才要趕快分手
看到新聞畫面真的笑出來,這樣騎車真的別出門害人啦不論是男騎士或是撞車的女騎士,感覺就是三寶猴子等級的重機老鼠屎沒讓大家失望都有看到想看的下場,趕緊賠錢給租賃業者吧!或許下次改租更貴的兩輪或是改租四輪超跑來顯擺更瞎趴!不但免穿黑絲露胸賣屁股搏追焦,還有新聞媒體及網路平台24小時來播放
新聞報導後行車記錄器畫面,轎車已經煞車停止了!男的快撞上急煞狠鑽閃過去,有這種騎車法??要死也不要拖人下水!這騎法還敢要求上國道?若男的幫忙負責賠償,女的要付出多少夜晚抵債?真正有錢的會到租車行租重機?連防摔衣都不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