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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上路紅黃線停車激增 停到路上迫使汽機車逆向行駛

中午12點過了
人卻消失了
這不符合規矩啊
路人39 wrote:
中午12點過了人卻消...(恕刪)


急什麼呢,提起告訴後,整個流程至少5到8個月,你最快也要3個月後才會收到傳票,慢慢等吧你
Jason kid wrote:
急什麼呢,提起告訴後,整個流程至少5到8個月,你最快也要3個月後才會收到傳票,慢慢等吧你


我說啊
當我舉出高速公路違規的例子時你就辭窮了
但你又沒辦法順利地凱旋收尾
才會改玩訴訟威嚇這一招
問題是這招也沒什麼用

看你過往文章內容, 你就是一個不怎麼理性的政治咖
大概在時事板嗆人嗆多了才造成你現在這副德性
以為自己很會辯, 辯不過就玩訴訟威嚇?
只是如果要玩到最後可能搞訴訟, 釣魚也好, 挖洞也好
常識人都會知道一開始就要謹言慎行, 不要給對方有機會反咬
而你呢? 你要告我的內容一開始是你先攻擊我的, 先跟我挑釁的也是你
觀眾都看得出來是你在找我吵架, 不是我主動跟你吵
真的上法院你還天真的以為你有百分百勝算?
更不說那還是真的上法院的場合下
現實上你根本沒提起過刑事告訴, 你的知識都只是網路看來的而已
這樣講當然是有根據的, 根據在哪我就不說了, 懂的有經驗的人就看得出來
不過你也算達成原始目的了
也就是不用再繼續被我洗臉了

不過依我的慣例
為了防止你又來刻意找我吵架, 我還是會黑單你
不過因為你嗆要告我, 就暫時先保留吧
你在本串發言中從頭到尾攻擊我的言論, 我也都截圖備份了
如你自己說的, "影射"也沒有用
一切準備就緒就等你所謂的"傳票"吧
一開始你說的是要PO"三聯單"?大概不見了吧~~

接下來你的文我都不會認真回應
因為我會認真看看要等多久才能等到你所謂的"傳票"
而像你這種辯不過就想搞訴訟威嚇這種事
以後我也會幫助這邊的人提醒他們注意你這個人
路人39 wrote:
我說啊當我舉出高速公(恕刪)



從你的發文可以很明顯判斷

第一,你絕對不像你自己形容的那樣這麼具備法律常識,一個有法律常識的人,竟然會認為提起妨礙名譽訴訟後,有誣告這回事;而你竟然不知道所謂公布一個人的長相違反個資法,既然不懂就不要裝懂,嘴秋啥阿

第二,你要是覺得我對你的嘲諷你不爽,歡迎提告阿,至於在法庭上要怎麼回應那就是我的事情;而我多次提醒你,你對於我的評價,不是基於我講過的內容所做的評論,而且你還把我沒講過的話當成你自以為是的證據,反正你一直東閃西閃,顧左右而言他,那就麻煩你在法院上跟法官解釋你的評論是基於甚麼產生的

第三,都要黑名單了還要硬回,到底是有多怕阿,嘴秋久了終於遇到一個人跟你玩真的,擔心了是嗎!看三聯單幹嘛,你慢慢猜我有沒有提告阿,三個月後你就會知道囉

第四,我是不理性的政治咖是吧,得了吧,隨便你找一則我的回文,以事實基礎及邏輯,清楚羅列究竟哪一句哪一字不理性,光挑釁嘴秋有用嗎,肚子裡要真有東西,就要言之有物。反正你也慣於用自己腦補的邏輯去曲解別人的內容,我一點都不期待你能提出甚麼有內容的東西,這棟樓就是證明了

第五:像你這種精神勝利法,以為自己辨贏的人我見多了,但究其發言內容之空泛、閃躲,根本無法在兩造之間產生什麼結論,遑論輸贏?真是會往自己臉上貼金啊

還縱橫網路二十年哩,讓人想笑啊,
基本上講話沒根據,就不要在那邊胡扯,有根據你早就拿出來了,裝甚麼高人

喔對了,不是不回你甚麼所謂高速公路例子,而是根本沒有價值阿
本人講A,你答B,就你這種理解能力,我浪費時間去回應你幹嘛

我有先攻擊你?好好笑哦,天天違規是你自己講的哦,
天天違規就是沒有道德感,這算攻擊阿,挺逗得,去跟法官說這算是攻擊阿

都黑名單了,就不要登出回來看回文哦~~~呵呵
Jason kid wrote:
從你的發文可以很明顯判斷第一,你絕對不像你自己形容的那樣這麼具備法律常識,一個有法律常識的人,竟然會認為提起妨礙名譽訴訟後,有誣告這回事;而你竟然不知道所謂公布一個人的長相違反個資法,既然不懂就不要裝懂,嘴秋啥阿第二,你要是覺得我對你的嘲諷你不爽,歡迎提告阿,至於在法庭上要怎麼回應那就是我的事情;而我多次提醒你,你對於我的評價,不是基於我講過的內容所做的評論,而且你還把我沒講過的話當成你自以為是的證據,反正你一直東閃西閃,顧左右而言他,那就麻煩你在法院上跟法官解釋你的評論是基於甚麼產生的第三,都要黑名單了還要硬回,到底是有多怕阿,嘴秋久了終於遇到一個人跟你玩真的,擔心了是嗎!看三聯單幹嘛,你慢慢猜我有沒有提告阿,三個月後你就會知道囉第四,我是不理性的政治咖是吧,得了吧,隨便你找一則我的回文,以事實基礎及邏輯,清楚羅列究竟哪一句哪一字不理性,光挑釁嘴秋有用嗎,肚子裡要真有東西,就要言之有物。反正你也慣於用自己腦補的邏輯去曲解別人的內容,我一點都不期待你能提出甚麼有內容的東西,這棟樓就是證明了第五:像你這種精神勝利法,以為自己辨贏的人我見多了,但究其發言內容之空泛、閃躲,根本無法在兩造之間產生什麼結論,遑論輸贏?真是會往自己臉上貼金啊還縱橫網路二十年哩,讓人想笑啊,基本上講話沒根據,就不要在那邊胡扯,有根據你早就拿出來了,裝甚麼高人喔對了,不是不回你甚麼所謂高速公路例子,而是根本沒有價值阿本人講A,你答B,就你這種理解能力,我浪費時間去回應你幹嘛我有先攻擊你?好好笑哦,天天違規是你自己講的哦,天天違規就是沒有道德感,這算攻擊阿,挺逗得,去跟法官說這算是攻擊阿都黑名單了,就不要登出回來看回文哦~~~呵呵

呵呵
我又沒說是要直接公布你的長相......
你不是自己創業的嗎? 公布你的公司會違反個資嗎?
一旦上法院知道你的真名, 查你的公司就不是什麼難事
只要公布你的公司, 自然會連結到你的真實身份, 連這都不知道嗎?


"猜"你有沒有提告?
哈哈哈, 你這個笑話很好笑
你前面都已經做了限時刪文, 若不刪文就提告的威嚇了
怎麼還要別人去"猜"你有沒有提告啊?
還在講"猜"不是很奇怪嗎?
你的邏輯還好吧?


精神勝利法? 那又何必?
我也說了, 既然你都先說要提告了, 當然你的討論問題我就不用再回答了
一切等你的"傳票", 上法院談囉
你的傳票呢?
三個月後是吧? 看來你還是不懂吶



而且我也說了, 黑了你怎麼讓大眾知道你的"傳票"進度啊??
要黑也是等三個月以後啊


對了, 都說要上法院談了
法院還沒去, 就在說別人是精神勝利法, 這種說法也很奇怪
官司都還沒打, 都還沒判決, 怎麼可能精神勝利法呀~~
你的邏輯真的很奇怪
路人39 wrote:
呵呵
我又沒說是要直接公布你的長相......
你不是自己創業的嗎? 公布你的公司會違反個資嗎?
一旦上法院知道你的真名, 查你的公司就不是什麼難事
只要公布你的公司, 自然會連結到你的真實身份, 連這都不知道嗎?


呵呵,看看你原本是怎麼說的




而你現在說的:
我又沒說是要直接公布你的長相......
你不是自己創業的嗎? 公布你的公司會違反個資嗎?
一旦上法院知道你的真名, 查你的公司就不是什麼難事
只要公布你的公司, 自然會連結到你的真實身份, 連這都不知道嗎?


前後完全不一致,每每都要人指出你的話語問題後,才要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的內容,又前言不對後語,你這種前後矛盾的狀況在你所有回文中重複出現,
甚至連同一篇回文中,都可以出現自己前一句剛講,下一句就打臉自己的狀況,
為了不浪費版面,我就不指出是哪裡了(太多了,指不完阿),
不過你要是喜歡看,又很不想把我黑名單,你可以提出要求,我指給你看哦~~

我們通常稱這種被人提醒,才要改說詞的行為叫甚麼呢:馬後炮硬凹嗎?

善意提醒你,
你不是自己創業的嗎? 公布你的公司會違反個資嗎?
一旦上法院知道你的真名, 查你的公司就不是什麼難事
只要公布你的公司, 自然會連結到你的真實身份, 連這都不知道嗎?


你想幹這種事,可以啊,要小心哦
非行政機關,在非特定目的或符合公眾利益目的下蒐集/利用並公布個人資料,
就可能構成違反個資法的要件,
若你的目的是「網路私怨」,公布我公司,可連結到我的身分,
造成我個人或是公司的名譽損害,進而造成我的利益損失,
你猜猜看,你有沒有違反個資法?你會不會因此吃上比妨礙名譽更嚴重的官司呢?
歡迎你親身試法哦~~~

善意提醒二:不要在裝高深了,你後續的補充根本越描越黑,充分揭露了你根本不具備法律常識;你甚麼程度,手腳都被人看破了,何必一直嘴秋呢,高人

我可是超有風度的一直提醒你,避免你立於危牆之下,要聽勸阿,高人


路人39 wrote:
"猜"你有沒有提告?
哈哈哈, 你這個笑話很好笑
你前面都已經做了限時刪文, 若不刪文就提告的威嚇了
怎麼還要別人去"猜"你有沒有提告啊?
還在講"猜"不是很奇怪嗎?
你的邏輯還好吧?


看來你很在意我有沒有提告嘛!
之前不是很嗆說要告快去嗎?你就慢慢猜阿

喔,你管「請你刪除不適當的貼文否則就提告」叫做「威脅」哦,哈哈,你真的太有趣了

再次善意提醒你
第一:我要求你刪除我主觀認定損害我個人名譽的貼文,這個動作叫做「善意」提出要求未果後,才採取法律行動。我跟你又沒有甚麼利害關係,你值得我「威脅」你嗎?

第二:很顯然,你拒絕我的要求,因為你自認自己邏輯超好,超有理性,「你認為你所對我的評論都符合可受公評之事實,而你認定事實之依據是你根據我的言論而來」,我沒說錯吧?

除開人身攻擊的部分(這部分我反而超級不在意,01這麼風氣如此肅殺,人身攻擊本來就網路常態),根據你這則貼文的內容,基本上可是遠高於人身攻擊的範疇,而是具備「評價性質」的具體描述




多次提醒你,請你提出「你基於我哪句話,讓你可以做出我不知羞恥,道德有問題的評價」
若你能實際指出我在本樓的公開言行,讓你做出這種所謂「可受公評」的評價,則我們還有「交流」的必要,本人對於網路諷刺的接受程度可是很高的;若你指不出來,那很抱歉了,這就是公然污辱了

結果詢問你多次之後,你才在51樓打出一大篇會讓自己理虧的內容,
我現在很好心的,幫你具體指出是那些內容,




我已經多次告訴你,我開車非常守法,證據就是0罰單,
而你卻認為,那是因為我運氣好沒被抓到違規,
問你證據在哪,你的證據卻是:因為我不敢講我沒違規過
你把「因為我沒講」當成是證據,你也太好笑了

我生活在都會區,開車沒收過罰單,代表我的確守法,至少我可沒讓警察或是民眾有檢舉的機會
不論在哪個角度上,都可以被視為一個符合社會普遍認知的評價,
不會有哪個天天違法的人,連一張罰單都收不到

如果你非要認為「0罰單,不能與守法做連結」,那麼就請你就你的論點提出證據
結果你是依據你自己的經驗來說明,沒收到罰單只有僥倖與否的問題,
套用到你個人的經驗的確是如此啦,畢竟你自己天天違規嘛,你也不見得會天天收到罰單
但那也只是你個人的經驗,請問你哪來的證據證明我跟你一樣??

最終你就只能提出一個蒼白無力的證據是:因為我不敢講我沒違規過
這不是敢不敢講的問題,而是某些理所當然的共識,根本不需要特地為了非常態的例子做出說明,
「只要守法就不會拿到罰單」(或者你要保守一點說:「相對比違規仔」更沒機會拿到罰單,也可以),就是一個社會普遍共識,你考駕照首要要先考過交通法規,才能路試,就已經說明守法是基本要求,也是社會共識,在這種基本共識下,你非要討論一個「不守法但0罰單」的外星例子,這顯然就是一個為反而反的流氓邏輯

若「我沒說過」可以等於證據的話,
在跟你相同的邏輯下:你也沒說你有睪丸阿,我能不能說你根本沒卵蛋,證據就是你根本不敢說自己有睪丸

你覺得這樣說合適嗎?這可是你的邏輯喔~~



這句更扯了,我根本沒說過這句話,請問你是從哪裡看到的!!




跟上面一樣,我哪裡有承認這件事!
當然不排除有那種你誤會我的語意的可能,所以我多次要求你具體指出到底是哪一句,
看看到底是我的表達有問題,還是你誤會,結果你根本指不出來




單從你貼文裡的這段文字,基本可以看出你所謂縱橫網路20年的能力,大概就這樣而已,
前面三張圖裡的三句話,就是你最後這句話的依據,
可以看得出,你企圖要用我自己的邏輯來擊敗我,
問題來了,這三句話完全是你自己的邏輯,而且還是出於沒有證據的自我想像,更惡劣的事情是,你甚至直接把我沒講過的話塞在我嘴裡當成證據,以符合你自作聰明的結論
你並沒有用我的邏輯來擊敗我,你從頭到尾都是在演繹你自己的邏輯,然後強冠到別人頭上

以上只是隨便舉你貼文中的某一段,就出現至少三個你虛設證據,為自己的言論強行解釋的流氓行為
其他內文則更多這種狀況,你要是想看,我可以舉一大堆出來!

基本上啦,本樓的核心討論,著重在「46項限縮檢舉」
你在2樓所做的第一篇嘲諷式的回文,已經很明確你的個人立場,就是對於檢舉制度的嘲笑
如果你是基於層次更大的公共道路設計問題、法規適應性問題、舉發過程的程序正義問題來討論,那完全有可以討論的價值,你要是有這種程度作出說明,你的嘲諷會顯得更有理由

不過顯然你不是,你就只是單純在開嘲諷,
在社會普遍認知下:只要守法,開不開放民眾檢舉,根本影響不了你
反之,違規仔會對檢舉人恨得牙癢癢,然後上網開嘲諷,則完全是違規仔合乎情理的情緒表現

引你言,問你到底有多常違規,不就是給讓你有機會展現程度告訴大家你嘲諷的有理由

結果你做出這樣的回覆,不可不說你的反應真是激烈



你自己就說自己天天違規了,那我稱你是違規仔,你有甚麼不爽覺得被嘲諷的理由嗎!
難道你覺得天天違規不是違規仔?
自己嘴秋,講這種不符合社會良善價值的話,人家酸你根本不意外

至於你後面跟我扯那一堆超速啥的理由,基本上你的套路完全一樣,
「先是自己挖了個承認自己天天違規的坑」,被人家指出後,才要扯一大堆理由來強加解釋,
這些解釋多數一點價值都沒有,回歸到你針對本樓的第一篇貼文,
你的立場是啥,大家心知肚明,你再怎麼假裝也沒用

我已經在多個回文說清楚告訴你:上路後守法,是國家給你駕照的基本要求,這是道德底線
你的第一篇回文說明了你的立場,第二篇對我的回文,那種不符合社會道德規範又理直氣壯的口吻,就已經讓你遠離這條道德底線了!
之後任憑你從甚麼角度,妄想要扭轉這種從一開始就已經毫無底線的邏輯,根本就是在狡辯而已,你再怎麼扯,違規都不會變成是對的行為,你還自認是在釣魚哩,你都栽水裡了好嘛!真的是越描越黑阿

人家是不是有違規沒被抓到,那是別人的事情,沒人有義務去幫你的「不小心違規」承擔風險;
在你沒有任何證據去證明別人有因為違規沒辦抓到之前,你的推論就是對別人的人格的抹滅,法庭上尚且無罪推定,而你對別人的推論卻是來自你自己的行為,真霸道阿。

再說了,就算哪個人真的違規沒被抓到,也不會合理化你天天違規的行為好嗎!

「初始假設就已經錯誤,結論就根本不用看了」
你自稱天天違規,後面你講甚麼基本可以不用看了;
網路交流,你說的我就信,所以你說你天天違規,我就相信;結果你後面又說你說你沒有被檢舉過,那我到底要信哪一個?你到底知不知道甚麼叫做違規?我看看你又打算怎麼執行:被抓到問題,再來強行解釋





很明顯,你就是在維持你的發言習慣:被指出問題後,才又強行解釋,而且你為了強行解釋,連自己原本說過的都可以推翻不認帳,我不知道你怎麼可以自我感覺如此良好,認為自己很有邏輯?

我說我非常守法,所以0罰單,結果你的流氓邏輯就是:我不可能沒違規過,只是沒被抓到而已,
你為了強行解釋你這個扭曲的邏輯,舉出那個高速公路GPS的例子,
凸顯你對於罰則制定的無知,罰則必須調和和實務操作間落差,
超速的舉發要件必須要超過「法定速度」,但照准法規速的是工具,也就是測速照相機,啟動條件則是「絕對速度」,
而每個用路人的不同車型、不同錶速、不同輪徑...等機械或是電子儀器上的差異,
會導致連駕駛人自己都不一定知道當前的「絕對速度」到底是多少,
這會產生駕駛人知道要配合法規速度,卻因為先天上無法得知絕對速度,
導致在「無法避免的狀況下被逞罰」的問題
為了調和這個問題,才測速照相機上給將啟動臨界值調整,以給予所有駕駛人機械性能落差的餘裕空間,
因為國家沒辦法保證有沒有哪台車的錶速110的時候,絕對速度就一定是110,
駕駛人只能認錶的情況下,國家就有義務調和罰則定義和真實情境下的落差!
測速照相機的啟動標準,才是舉發標準!法規速度只是一個定義問題,用以規範用路人而已
只要沒有啟動測速照相,你就是沒有違規!

在沒啟動測速照相機前,你的當前錶速還不一定是超過或是低於法規速度!
如果你錶速120被拍照舉發,你就是違規!代表你的錶速很準
如果你錶速120沒被拍照舉發,你就沒違規,因為你得絕對速度沒到達啟動條件,這說明你的錶很不準!
你要怎麼拿你眼睛看到的錶速來確信你到底有沒有超速違規!
所以,你拿這個當成說詞,認為我詞窮,顯然是你自己程度不到位

而你這個例子,根本無法作為「我常違規,只是沒被抓到」的舉證,
更糟糕是,這個例子還讓自己的發文顯得前後矛盾



你說自己天天違規,結果又拿GPS的例子來證明自己其實沒有違規
那你到底是有違規還是沒有違規?
根據你的語境,你顯然認為限你眼前的錶速超110,就是超速了,
錯!這是法盲邏輯!
而我肯定你當然也知道錶速120不一定會挨罰,因為絕對速度沒到啟動標準
你為了要生搬硬套,硬要把沒違規的事情,講成有違規,
只為了解釋甚麼情況下有違規卻不會有罰單的情境,邏輯徹底錯亂

如果你硬要拿甚麼行駛中實際上有違規但沒被抓到的例子來講,拿GPS當例子根本就是失敗,
你乾脆拿紅線臨停下車買包菸,就趕快上車走人來說還比較符合實際生活情境
但問題是,你根本沒有證據去證明,我有紅線臨停,
而我也在前面的回文告訴你,我這輩子都沒有紅線臨停過
你說你天天違規,我相信
那請問你,我說我沒有紅線臨停,你相不相信?

你為什麼會多次出現這種前言不對後語的落差,答案非常簡單
你的第一篇嘲諷,以及你多篇談到檢舉魔人的措辭,就已經凸顯出你的立場就是不認同民眾檢舉制度了
不認同的理由,我也懶得猜,你自己心知肚明

然後你第二篇留言,說自己天天違規
這種明顯違反社會道德準則的發言,早就讓你從一開始就理虧(指對其他用路人而言),不可能再做出甚麼合理的解釋,違規仔這三個字你注定得揹在身上

你後面的所有發言,基本上就只是讓人感覺你在發洩自己常常被檢舉的不滿,
然後又不願意承認自己價值觀明顯違反社會上的道德認知,

而你在44樓說,只有政府的照相機能檢舉你,
顯然不是!對照你一樓的發言,你顯然也知道民眾的照相機也能檢舉你!
所以你硬搬超速例子來為自己的矛盾邏輯解釋,但卻是打臉自己,
並且反向證明沒收過罰單的我,是真的是非常守法,肯定比你這個天天違規的人守法!

而你剩下的,也就只剩下在我身上貼標籤,接下來只需要搞精神勝利法,拼命攻擊你自己在我身上貼的標籤,就不用面對你自己的邏輯矛盾了

路人39 wrote:
精神勝利法? 那又何必?
我也說了, 既然你都先說要提告了, 當然你的討論問題我就不用再回答了
一切等你的"傳票", 上法院談囉
你的傳票呢?
三個月後是吧? 看來你還是不懂吶


我在這樓裡,用你的發言舉出至少三個你根本不像自己形容的這麼懂法律的證明
你的呢?舉出一個來證明我不懂啊
還是你覺得在別人身上貼張標籤就證明自己贏了?

你還是想想要怎麼在簡易庭上面對我吧,高人

路人39 wrote:
對了, 都說要上法院談了
法院還沒去, 就在說別人是精神勝利法, 這種說法也很奇怪
官司都還沒打, 都還沒判決, 怎麼可能精神勝利法呀~~
你的邏輯真的很奇怪


你的中文閱讀能力莫非真的有障礙?
你的這一則回文



你的語境就是在形容「網路上筆戰」的行為,所以用上「辯」這個字

我針對你這篇回文明確的說:像你這種精神勝利法,以為自己辨贏的人我見多了,但究其發言內容之空泛、閃躲,根本無法在兩造之間產生什麼結論,遑論輸贏?真是會往自己臉上貼金啊

任何閱讀能力沒問題的人,都知道我是在回應你的回文,同樣指的也是「網路上辯論」這件事,
結果你卻在看到被我指稱「精神勝利法」後就跳腳了,馬上說沒上法庭就沒有精神勝利法,
又一次前言不對後語了,

好啦,當你對啦,那麼依照你的邏輯,
麻煩你解釋一下,在沒上法庭之前,你卻認為自己洗我臉了,你這句話算不算精神勝利法阿,呵呵



哦,對了,你經常性的說自己有根據,但就是看不出你拿出甚麼具體根據,
比如這句,拿出來嘛,這個又不影響到法庭攻防,拿些根據出來讓大家看看縱橫網路20年得程度阿



高人,你真的很高深欸,呵呵
曉得

高人一般分二種,一種是實力高深,像葉問師父一樣,另一種嘴砲,屬於武器類,可參考目前政府高官蔣幹畫

2022-05-18 15:55
紅黃線停好停滿
昨天看到我家樓下的全聯一次停三輛在車道上。

是車道,不是停旁邊的紅線。紅線早就停滿了。

素質真的很糟糕。

還自以為是多有公德心,最美的風景。

也就這樣。
兩岸和平:接受集中營、特色管理、坦克輾人民。
bradia

哈哈,太慘了;其實嚴格講,紅黃線也是車道,現在大大方方的停,吾人也是醉了。

2022-05-20 11:44
Jason kid wrote:
呵呵,看看你原本是怎(恕刪)

哈哈
你看看你
你的重點竟然是擺在說要提告是不是在威脅我?
我真的是快笑死了
你真的不知道自己的問題在哪裡耶
算啦, 說破就不好玩了
就讓你繼續自我感覺良好好了

反正你自己說不會刪文
我也就懶得引你的長文了
當然也懶得回你的長文
有什麼話, 法院說, 乖~~
路人39 wrote:
哈哈你看看你你的重點(恕刪)


呵呵,就這程度的回文阿,
怎麼你連重點都不知道怎麼看嗎?重點是擺在我是不是在威脅你嗎?哈哈哈
再次,又出現了「你真的不知道問題在哪裡」這種嘴秋但實質一片空白的話,
高人就是高人阿,回文永遠這麼虛無飄渺阿

原本還想說你這個縱橫網路20年的高人能有針對我對你的指教回出點甚麼有根據的東西呢,
結果就這樣哦?原本還準備不少內容準備要跟你交流交流呢~~~我真是失望啊
好吧,那就法庭見囉,我就不再回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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