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sen wrote:
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恕刪)
還敢帶風向啊 版主
chitway wrote:
打方向燈沒馬上轉是對的,必須預告後車,所以打方向燈後幾秒再轉才是比較安全的作法。被告打方向燈後,跟右邊公車拉開一段距離才轉進來也是比較安全的做法。
sansen wrote:
就是這個車原本很慢的靠右, 經過4秒, 還留在原車道,
機車誤判以為有寬裕可以右邊超車
結果這個車的前車剎車馬上急換到右邊車道, 相撞
例如: 一個車忽快忽慢, 捉摸不定, 對啦! 是合法,
讓人誤判不一定不合法,
右例如: 你"合法"右轉, 去A到右邊的車子, 也不存在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