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爽只可惜白車肯定會被判刑這種已經故意持械攻擊的,法律應該要保障讓對方喪失行為能力才對================剛剛看到是因為感情糾紛(可能是小王)但還是不贊成下車攻擊而且自由戀愛,有結婚走法律,沒結婚請分手
路人39 wrote:是嗎?讓你看一下前例結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80426不多啦, 一邊18萬, 一邊15萬繳國庫民事還沒算 撞一次可以叫正當防衛撞那麼多下兩邊責任就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