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勵 wrote:阿罵錯在哪 ?看起來(恕刪) 誰是誰非交由交罰來裁示,不是法不法盲的問題我只知道阿嬤很勇,要左轉都不用左顧右盼看看有無來車.............這樣騎車的方式.............早晚的如何判定熊貓超速?蠻好奇的....................
個人更覺得,,一句話十次車禍九次快.....政府應該先對超速駕駛部分均應先重重重重重罰.....至於本次車禍肇責,在獨立判別...別老是說... 超速不會是車禍肇責的必然因果關係..才能重罰 ....就像酒駕...不能解釋為 因酒精造成無辨識能力...而免責...甚至應加重 明知喝酒後 行為無法控制..就必須負完全責任...喝酒前就是正常人,有辦法控制... 還是推說 被灌酒..那就一樣 連座罰 一樣的重罪...
這我無法判別誰的責任比較重,個人的分析:1. 阿嬤只是想左轉到幹道沒錯,但她經過停等的車輛前方時應注意車縫的車流來向有無來車,但她根本沒轉頭看一下右邊。2. 說外送員才是真正鑽車縫的,其實他也只是在可通過的道路上正常行駛。但正常而言超過靜止車輛時應隨時注意有無車輛或行人從靜止車輛間冒出來,以他的車速來看,似乎完全無視。3. 另一方向(畫面左側)有黃色網狀線,不知為何右側這邊就沒有畫。雖然不管有沒有畫,路口都應保持淨空,但有畫的都沒在遵守了,更何況沒畫的!歷史告訴我們,很多事故都不是單一因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