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atgod wrote:至於刑法,毒駕的要件比酒駕還嚴格,導致酒駕很容易判刑反而毒駕很難被定罪 吸毒本身有罪,但是飲酒無罪.要補強的毒駕罪刑,而不是怪酒駕罪刑過重.當然以國人習性,不少人大概會抱怨:「不過就是喝個兩杯,偶爾可能撞到人而已,誰誰誰更嚴重,怎麼不去抓?」
羅柏江 wrote:以這次的修法內容來看,即便未肇事致人死傷,駕駛人最高可面臨三年以下的刑責 對於首次酒駕,法條要完整修改為3年以下、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最低刑期2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連帶提供酒的店家或朋友一併高額罰款,服刑期間每天清晨5點強制勞動掃街撿垃圾一個小時,各個環節有達到懲處程度,才有警惕效果降低再犯率。
和風綠茶 wrote:大家都知道直接關,不能繳罰金才有用,可惜就是立委和恐龍法官不知道,真棒!台灣拉基官員們一起喝起來 這些立委不是不知道罰錢沒用而是因為這些立委和有錢人掛勾已久若罰關,罰拍賣車,會讓這些有錢人對立委們不再政治獻金所以,根本就是這些立委包庇有錢人讓有錢人繼續欺壓一般民眾所以該反的是這些立委將這些貪汙貪官的立委趕下台台灣的民眾才會得到真正的公平正義
羅柏江 wrote:【國內快訊】酒駕刑責加重修法通過!首犯未肇事即可判三年罰30萬 還是和"檸檬法"一樣 "不痛不癢", 立法院乾脆改叫癢癢院算了"上限"到槍斃都沒用 (反正也不會判死刑)重點在"下限"如果酒駕被抓到是 不分輕重先關14天 吊照一年累犯 先關一年 永久吊照要像這樣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