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歸根究底,喝酒的人不願開錢坐計程車,不願花錢請代駕。說白窮。想說省下的錢,可以再多喝幾攤。
狂發救濟金給計程車司機,固樁腳,是可以發幾次。
難道就不能想一套各方都獲利的方法,也順便解決酒駕問題。
譬如:
餐廳、夜店、酒吧…凡夜間賣酒的,要強制徵收『酒後叫車稅』。
類似服務費那樣子,點酒就多收個10%或固定多少錢。給收據。
然後酒稅用來提供免費的叫計程車服務,叫代駕服務。
顧客憑當日收據,可以免費叫計程車,或代駕。
司機或代駕,掃碼那張收據,可以和政府請款。
代駕就是請人幫你開車,不用擔心車丟在停車場,隔天沒得開。
因為事先已經先付錢了,不使用的人,不就盤子,白繳錢爽到別人。肯定多數人會願意使用。
當然為了避免濫用,酌收個掛號費50~100元。還有跨縣市要多收錢。
解決酒駕問題,還幫計程車司機謀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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