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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闖紅燈與兩台直行機車事故有人空翻一圈有人掉褲子有人急摔

jcchiou wrote:
但這好歹是有斑馬線的十字路口, 汽機車過路口有減速義務 (恕刪)


前面都把規定列給你看了,還來「有減速義務」...
alancn64

綠燈直直衝,衝的過去是你屌,衝不過去頂多晚七天回家而已

2021-11-18 16:15
RR
RR

啥時綠燈直行也變成是錯的了...全省台南化?

2021-11-18 18:21
在這裡,大家都用嘴巴鍵盤開(騎)車
等到真正上路用腳開(騎)車,就不是那麼回事
所以在01開車最安全,頂多被嘴砲追打
絕對不會被球棒打破頭!
腳踏車闖紅燈幾乎已成常態

如果哪天連腳踏車都要裝車牌

就不要抱怨

都是一群老鼠屎害的
曉得 wrote:
腳踏車闖紅燈除非警察(恕刪)


腳踏車還好
我們南部拾荒老人手推車才是恐怖
不用看左右的 推著推著直接一個左轉
就朝車速快的大馬路橫移
誰撞上誰倒楣
腳踏車趕死隊被完美擊落
忠言逆耳就是實話
可惡,看到褲子掉下來的一瞬間,不自覺在辦公室笑了出來
liming0315

還有腳踏車二壘安打的鞋子!飯都噴了!

2021-11-18 12:47
電光老騎士 wrote:
前面都把規定列給你看(恕刪)


有沒有減速義務是法官說了算
人是你撞的就有肇責比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psp12345678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都設有紅綠燈,法規上不必減速。想要安全,可自行放油門駛過。

2021-11-18 16:11
不只是騎腳踏車的,一堆不管是車子、行人、機車的,根本都沒在看紅綠燈。
腳踏車跟電動自行車的亂象
已經嚴重到四處可見,無牌即無敵,深入人心
不知道20年內會不會有公權力介入
演出的演員太多了
重複看了好幾次才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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