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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公共危險罪部分,不起訴

原來傳說中有黨證
曾文溪以南殺人都沒事是真的
奔雨騎行

combocard對方無照兼超速50km,已經是重大危害公共安全了,韓也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我實在不知道你拿韓來說嘴的意義,陳柏惟肇逃現在很紅,要不要討論下?

2021-10-06 22:55
kenny555

我大韓導當下有逃嗎?事故當下3Q肇事逃逸,事後被警察追回叫做勇於認錯,加油?![這我不行]棒到靠北邊走囉~

2021-10-13 14:50
philus wrote:
https://tw(恕刪)


看來綠色信仰儲值滿滿!!!

該不會好康的職位,要來報到了!!!
刑法第 185 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所以酒精濃度0.25以下(第1項),又無不能安全駕駛(第2項)的要件下,法官要如何判有罪(公共危險罪)?真的要法官都無視法律的規定嗎?(判決違法?)法律條文大都有嚴謹的規定,才需要專業人員來執法判決,但本案還是有違反道交條例(行政罰),只是不是用刑法來制裁,讓各鄉民以為都不用處罰。
ckm0418

看錯了,是檢察官不起訴,合乎法律的。

2021-10-06 18:04
lovejerry999

這個案子起訴或不起訴,只在檢座的一念之間,也都可以寫出一番道理。

2021-10-06 21:00
曹達魚 wrote:
這個賤茶官跟蔡英文假博士案的賤官一個等級,都該加官進爵。👎👎👎👎👎👎


洩漏國家機密.........
原來已經車禍了, 還不能說是危險駕駛. 呵呵...真是開眼界.
說出這理由的......真的很神奇. 事後評估沒問題不代表肇事當時駕駛也沒問題. 酒精不會退嗎?
才幹過人

難怪受傻綠斑高層重用

酒駕無罪
這是選票的代價
甘願做歡喜受
高手出招,酒駕無罪
酒駕零容忍只是我們在這邊喊燒
他們根本不當一回事
其實執政黨以前一直高喊司法改革,
真的有改,我們都看到了,
把司法改成對自已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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