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高速公路遭遇逼車

國道定速開車。 有沒有想過跟在你後面的車? 如果是我 我都會超過車陣 不擋路原則下!在沒車地方才開定速!非常道路下慢車我就靠右讓後方車過! 我這樣開法。開30多年從來沒被人家逼車過

你有做到跟我一樣。再來討論逼車問題
herblee

我國根本沒有國道定速開車的法規 。而且道路不可能定速 , 碰到"道路瓶頸" , 車道縮減, 車流密度/車距改變, 下坡/上坡的凹限部, 都是變速行駛, 不可能定速

2021-09-20 13:00
aucifer5

@456370 哪你太小看台灣的三寶。 很多人上國道。定速就開著滑手機了。 100台有80台都是這樣開車。 昨天國道車禍。駕駛坦承開定速睡著。

2021-09-20 13:04
告死這個畜牲垃圾死台客啦
送他紅包
直接檢舉危險駕駛
行車上路,就是與人互動,

自己速度慢,還不讓別人先過,

死守法規,而不顧安全。
A辣愛怕跑

同意+1

2021-09-20 14:01
junsport1983

中線該比外線快吧!? 胡扯一通

2021-09-20 23:09
cougar740225 wrote:
影片中藍色車斗大貨車...(恕刪)


開車不是速限到了就龜著人家要超車你擋路,就算大車減速到你後面你還是覺得大車在逼車
junsport1983

右側超車道? [你駕照掉了]

2021-09-20 23:10
應該堅持被大車撞下去,這樣大車變換車道不當全責賠,還要被開單記點
tda123456

那太危險,而且對方還不見得有錢可賠。

2021-09-20 12:29
危險駕駛會吊口牌照三個月
看來有人要失業

之前也檢舉外車道的全拖車
逼中車小貨車
國道成案率很高
猜想全拖車是因空車重,因而忘了自己有拖子車
aucifer5 wrote:
非常道路下慢車我就靠右讓後方車過! 我這樣開法。開30多年從來沒被人家逼車過


三十年來 沒遇過紅牌飆車族

還是黑道小弟小混混飆車族?

還是吸毒或酒駕而死飆車的嗎?


前天 我又遇到一個 小混混飆車族。... 不過這個 我沒跟到! 要是跟到了 可能四輪全刺 整車畫個圖

如果可以 順便重殘這敗類! (但法律又很保障這種敗類 我也很無奈)


[這種敗類 最後就是會搞出像高雄葉少搞出來的這種事!] <=== 有時候我總想 在牠們尚還沒害到無辜性命前,先斷牠們腳,自然就沒辦法再飆車,等於未來有兩三位 三四位無辜之人 不必被這些敗類給害死!




速限50 60km路段


應該是小混混年輕人吧 時速最少開110 120km 遠遠瞄後視鏡這車 有點來不及 我算急閃!



可能跟地區 還有總里程比較有關吧? 開 騎的多 遇到這些奇形怪狀 不是文明人的機率就高很多


=


我當時 不是開五百萬這台

也不是開一百萬這台


而是騎六萬塊這台

先天上 比較吃虧!



其實硬是要跟 應該還是跟的上啦!


只是一想到 我會重殘對方! 要是有其它小混混 可能也會被我重殘!


想到我國法律 總還是給這些敗類 "人權"


痾...........................


我也不知該怎麼說!
楚中天 wrote:
外側車道不是超車道。

大車使用中線超車後回到外線,
正確使用車道無誤。
您開小客車,
在您被逼車之前有沒有想過您的開法很有問題?


完全不知所云 , 現在是誰在超誰 ?
外側車道 是被超的車道 , 這台藍色貨車 , 不只將其它車擠到 路肩 , 還以外側車道超越中線車道
那裏是 大車使用中線超車後回到外線???
(1) 根本就未保持安全車距 , 在中線車道和前車距離未達 3條車道線

超車的定義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依據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行至安全距離後
沒有安全車距 ? 是如何能擠回原車道 ? 根本就違反了超車 及安全車距 等等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法規白紙黑字 , 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安全距離是用來"隨時可以煞停"的 , 否則就會撞上去了
道路是公用的 , 一定要禮讓才能讓所有的人或車 一起共同使用
法律會劃定並分配 每台車或人 使用道路的範圍 , 使用道路的時機 , 使用道路的前後優先次序, 各自行駛於法定範圍內 , 井水不犯河水。
安全車距 依法 是 法律空出來 , 專供後車 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的路權範圍

後車 的路權範圍 不應該 侵入到前車的路權範圍之內
這樣未保持安全車距 ? 已經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

是將前車置入自己的安全車距 內 ? 把前車當成自己的緩衝墊嗎 ?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依法"無安全車距" 是如圖 , 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上 繼續超越 , 無安全車距不能擠回右邊的車道


這又牽涉到中線的前車 , 暫時利用中線 ? 有安全車距卻未回到外側車道

相對於 中線的前車 , 藍卡車所做的是 以外側車道超越"中線車道" ?
這是逆著整體車流內快外慢的次序 , 去 擾動車流 次序
所超越的前車變成在左邊的中線車道上 ?
違反法規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每台車只被法規授予一小段的長度的車道, 法規 規定是 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 超出這個長度 ,就會侵入到前車的路權範圍 , 所以 暫時利用 的車道長度 , 當然也是以 "安全車距"為限 , 安全車距之外 , 已經超出法律授權 , 法律授權使用的範圍 , 將不可再宣稱此為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因為 暫時利用 的長度 ,受到法律授權 , 而授權範圍 法律白紙黑字 , 安全規則94條: 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高管規則6已經明定了能使用的範圍長度為多少公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依照法規授予使用中線車道的路權(使用車道權利)規定, 高管規則8-1-1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外側車道必須有一台前車待超, 必須是超越外側車道的前車,才能暫時利用中/內車道 , 否則 喪失中線車道的路權 , 有安全車距應該回到原外側車道 。

已經開在最右邊的車道 , 開法是那裏有問題 ?
楚中天

引述這些以前我拜讀過,第一條規定中燈號的使用,就是在說靠內(左)超車。影片中出現貨車又消失,正是小客車利用外線道(右)超越貨車的事實。不然每隔一段路內側就會立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就矛盾。

2021-09-20 14:25
aucifer5 wrote:
我這樣開法。開30多年從來沒被人家逼車過

因為你運氣好
還沒遇過和星客運
一次是下匝道後的平面道路,方向燈打了就急切逼車讓道
二次是剛上匝道,開在最外側,離它車200公尺以上,夜間能看到的就這兩台車,它就是想逼車,猜想是夜間疲勞駕駛,未注意車距。

重點是,我有mail影片投訴,但官方完全沒有回覆,可見有這素質,真的不意外。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