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其實不認為需要全程打但不全程打的話,那應該怎麼打呢?閃三下可以的話,那閃一下行不行?所以還是要求全程打比較安全另外,新車設計閃三下,那是讓你在高速行駛中變換車道用的他媽的誰敢說,在市區或塞車時,只閃三下就夠?會覺得夠的,八成是那種轉了才閃的智障......
左眼的溫柔 wrote:個人其實不認為需要全(恕刪) 全打完全沒必要!也不會增加安全!會撞上變換車道的車輛第一不是你沒看到他打方向燈,不然就是距離太近或他太晚打!跟打滿毫無關係!我無法想像因為前方車輛一顆輪子未進入欲變換的車道此時方向燈熄滅你會撞上去的原因!立法的天能無誤!台灣的禍害!看國外如何打方向燈日本正常打燈!
很多人只單純討論法規 變換車道一定要打滿但是有趣的事情是 常聽到檢舉達人拿著交通安全的大旗揮舞但這個狀況1. 後方的車輛距離至少30公尺以上 根本沒有危險的問題2. 根據車子的設定 壓一半的桿子就是閃三下 而且前車也是三下閃完後一秒之內就變換車道完成因此有兩個結論 1.依據台灣法規 這可能違規 (?) 不過通常可以申訴,之前申訴過.而且也過了.檢舉達人不用看這種罰單自爽2. 影響交通安全 (X) 完全沒有交通安全問題 後車明明就還維持速度 車距也完全可以切入.檢舉人要是覺得因為交通安全而要檢舉前方的駕駛. 也太強詞奪理了. 如果這種車距 這種路況 會使後方駕駛感覺危險.. 可以證實 檢舉達人 完全就是馬路三寶的奇形種 可以開發成為第四寶.出門什麼都危險 違規必要檢舉 自己以為很守規矩 常說不違規很難嗎? 結果自己就是被人檢舉轉職成檢舉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