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就是自行車要靠邊騎! 腳踏車為什麼沒有靠邊騎因為右邊整個就是公車專用區腳踏車靠邊的話就是占用公車專用區 一樣是違規影片看到腳踏車騎的路線 就是靠邊騎了腳踏車已經很奮力的緊鄰公車邊了 就是靠邊騎了腳踏車與左邊的車道線 也有留足夠的空間給機車鑽是機車自己技術不好 沒有ABS打滑自摔死亡一個十幾歲的少年 這樣年齡智識的騎車觀念 很可以了 沒什麼好苛責了
A辣愛怕跑 wrote:腳踏車為什麼沒有靠邊(恕刪) 你始終在躲第三個選項:等在公車後面最簡單的邏輯:不鑽不就沒事?乖乖等在公車後面不要跨進公車格不就沒事?但他選擇突然切過去鑽,就是他的問題還少年無肇責?你比較大還是檢警法官比較大?現在就是把少年送進少年法庭了,(公車/曳引車司機直接簽結不起訴喔)怎麼看都只是為更沒路權兩輪護短而已
cinnamon coffee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4...(恕刪) 沒想到你還是繼續堅持找法規狠打自己的臉,仔細看清礎第124條可沒指腳踏車才要靠右行駛,條文是泛指所有車輛在慢車道都要靠右行駛.本案腳踏車可是一直都靠右行駛,最後要超公車時仍保持在所有可行路線的最右方,是機車持續行駛在道路左側鑽車縫,所以機車即使沒超速,也犯了未靠右行駛, 以及未距離0.5公尺以上距離超車兩項違規.
dz6810 wrote:仔細看清礎第124條可沒指腳踏車才要靠右行駛,條文是泛指所有車輛在慢車道都要靠右行駛. 124條約束的對象,就是法律條文上的慢車,指的就是自行車、腳踏車,機車不是法律條文上的慢車,是汽車的一種,不是所有車輛在慢車道上都要靠右行駛。你還是沒看清楚法規內容dz6810 wrote:本案腳踏車可是一直都靠右行駛,最後要超公車時仍保持在所有可行路線的最右方,是機車持續行駛在道路左側鑽車縫,所以機車即使沒超速,也犯了未靠右行駛, 以及未距離0.5公尺以上距離超車兩項違規. 一條車道切三份,左中右三份,請問腳踏車騎到哪了?機車在哪?是誰騎過了中間,破壞了這0.5公尺的最小間距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有做公車彎的話,公車就能在不影響車流的情況下,好好停進去載客,那個腳踏車就算違規行駛機動車道,那也只是整路順順騎在最外側而已,也不會去往左偏造成事故. 這裡需要的,是公車專用道,不是公車彎在車流密集的路段設置公車彎,公車彎會被違停車輛占用,當公車要出來,又會被不肯讓路的私人汽車阻擋,公車任何的強勢動作,都會被媒體渲染成公車是流氓,橫衝直撞、惡意逼車,結果公車永遠也回不去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