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顯而易見的號誌衝突無所不在,真的要多留意。例如去年我申訴高雄1999,說行人由前鎮高中前五甲路北側人行道經斑馬線穿越中山路(台1)時,同時綠燈的還有中山路南下外4車道的汽車可右轉(因為個人非當地熟路況住民)交通局居然回復:行人應隨時保持警覺過馬路?!!! what??50M路口倒數秒數不多綠燈快步前進險被以為右轉正確的汽車撞這樣也是要用路人自己想辦法的邏輯我是很不懂!!找到回覆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