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是騎士的話....給他巴沒關係....但是....巴完之後30秒...那個駕駛...如果還能站著講話....我就改跟他姓......前幾年碰到的...罵我一句三字經...我就讓他跑法院了....他不爽的原因...高屏大橋上面我在前他在後...他開整路的遠光燈..下了橋我閃他兩下提醒他...他追了我一路3公里吧[我騎車能多快就多快的]..停紅綠燈他就擠到我旁邊開罵了...至於跑法院...我只能說 我捍衛自己的權利所以..對方先動手,我也會行使自我防衛的權利...我脾氣沒好到挨打不還手..
usherchen wrote:很多人說有機車專用道(恕刪) 所以騎機車要自我防衛啊!我騎車只要看到大車肯定保持一大段距離那種真的有視覺死角的遇到了一般車鳴按喇叭或閃燈也是能禮讓就禮讓法律是保護自己最後的方法能少用還是少用吧!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什麼人而且會浪費很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