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到過路口後的一點標線也是難免
但那個路口至少有20公尺(從路口前的停止線到路口後的標線)

而從路口到切回車道處(汽車借款招牌)至少100公尺

你看看你自己提供的google圖
別人的車過了路口幾乎就可以車身完全進入車道

怨不得別人阿
開車習慣建議改改不要太隨意
lfangyuvn wrote:
台中的道路標線設計!?收到一張罰單
小弟內人四月時在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一段191號前被人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那天是一路直行開外車道,過了光明路口並無變換車道,如果順著開就會變成開到機車優先道裡,在開回外車道的過程之中被人檢舉未使用方向燈,個人認為是道路標線設計不良,造成用路人容易陷入罰單陷阱,請問有人也因此被開過罰單嗎?
附上簡略示意圖和罰單
如圖可看到前方也有一台白車同樣是從機車優先道開回外車道
所謂好的道路標線設計應該是讓用路人行的安全,不應該是造成很多用路人掉入違規陷阱,進而被檢舉成案,這並不是闖紅燈或者是違規左轉這種違規,像這樣的路口標線是否真的是用路人不一規定使用方向燈的錯?需要每過一個路口後打方向燈切回自己本來就在開的外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