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刑法訂的再重,只要拒測了不都沒事了嗎?根本不會到刑法的適用範圍,因為刑法重,所以警察攔就跑,死傷會更重,應該加重行政法的罰則,比如致人死傷可以直接拘留至判決確定執行,無人受傷拘留至繳完罰緩,這樣才會有嚇阻效果,畢竟關在裡面,什麼工作都不能交代,損失的代價遠比那些罰金罰緩呀!
沒事的酒駕講了N年~沒有一個政黨真的解決此問題~要就用最強手段~終身關到死~或者關個十年以上不得假釋~車輛沒收~財產沒收~脫產者~一等親照沒收~看有多少人敢~那政府稅收可能會不少~也能幫大家少繳點綜所稅也不錯~哈
alan012900 wrote:這太明顯偏頗了!應該(恕刪) 偏頗?你自己在 google 搜尋「立委酒駕」,看出現哪些結果?也麻煩你自行搜尋「國民黨立委酒駕」、「民眾黨立委酒駕」…或其他政黨,再將搜尋結果貼上來;我沒那麼多時間。就單純轉貼一個新聞,要質疑什麼行為動機?真是無聊。
狼0223 wrote:該方姓美髪師05/05(恕刪) 在還沒撞死高官名人之前~大家只能好自為之~被撞死算倒楣~因為酒駕者絕對沒事的~(有事也是小事~皮皮的就好~誰人奈我何?爽啦~)遏止酒駕很簡單的~純粹只是要做不做而已~
其實對付酒駕最好的方式,我在5年前我的交通違規必檢舉部落格就已經敎大家,方式就是半夜1:00~5:00不要出門就對了!我無法讓愛酒駕的肺霧消失,民眾就是選擇不要遇上。此案半夜3點發生..........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