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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過當隨便射-準備國賠

咖啡加紅茶 wrote:
在台灣比較多拒檢,都是用圍捕,應該也是怕當下駕駛有槍,警方風險高,
新聞都有照片,2槍都是打在車窗上,很明顯是在對著車內的人射,這個在台灣算蠻少見的。
這種射法,比較像當下就是要把人打下來,


來回衝撞,而且是三次,這樣的中文有很難理解嗎?
拚了命就是想跑,就算副座被槍擊中還是不打算第一時間送醫
她在期間撞到的要算誰的?
下次有類似的情況發生,歹徒衝撞的損失你們兩個來賠好嗎?

如果她們是乖乖下車受檢,確定沒有武器的狀態下被槍擊再來說比例原則吧
TianNeng wrote:
警察好大,我小老百姓好怕.

開車的那個連警察都敢撞
你怎麼沒有更怕他?
全台灣是不是只剩8+9妹會生小孩
台灣未來堪憂
支持警察!
若要把下個月繳的錢給逃逸吸毒仔,還不如蓋些蚊子館蚊子公園。 家屬應該感謝警方協助處理了一個大麻煩,不然他女兒遲早吃垮家裡,小孩長大造成社會問題
TianNeng wrote:
警察有受過射擊訓練.
代表警察應當能射擊到他想射擊到的部位.
如果不能,代表沒學好射擊,就不應當配槍.
而且對方並無用槍枝射擊警察,警方說對方來回衝撞,
可是這並無立即危害到警察的生命,誰叫你要用身體去擋?

邊閃邊開槍想打哪就打哪
你當發哥拍電影喔
很多人在講執法過當

我只想問假如是你在現場你會怎麼做(包括法官)

頂多事後看看錄影畫面在那事後諸葛而已

相信現在的警察也不想隨便開槍啦,不論有無傷亡就是要寫報告

當然逼不得已開了槍也不會想要致人於死

你真以為現實中的警察都像電影裡演的一樣,危急時刻一槍一個,個個都神槍手??

重點是為何要攔檢不停還衝撞,就算車上有違禁品你停車了警察還會開槍嗎?
carasha wrote:
比例原則問題 .來回(恕刪)
最好是你的腳被輾壓之後還能從容不迫地慢慢瞄準輪胎啦
還通知警網圍補咧,
然後再造成其他無辜用路人的傷亡?
不要站著說話不腰疼,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只會用嘴巴放屁!
翰 wrote:
林女媽媽表示:不管啦(恕刪)

我馬上匯款給你500萬,我也不要你的命,就過來給我當狗你看怎樣?
價值觀真低,五百萬而已就一條人命,悲哀
chrisabbie wrote:
來回衝撞,而且是三次,這樣的中文有很難理解嗎?
拚了命就是想跑,就算副座被槍擊中還是不打算第一時間送醫
她在期間撞到的要算誰的?
下次有類似的情況發生,歹徒衝撞的損失你們兩個來賠好嗎?
如果她們是乖乖下車受檢,確定沒有武器的狀態下被槍擊再來說比例原則吧


來回衝撞三次是為了逃還是為了殺警,你判斷?看到中文就興奮自我解讀?
蓄意殺人,過失殺人,蓄意傷害,過失傷害,有一樣?你看中文字就能判斷?你利害。
還有執法過當,跟駕駛第不第一時間送醫,導致乘客死亡,也不是絕對關係,
都還沒驗屍就先下結果?典型的台上喊衝,台下就跟著衝,好棒棒。

還有,我跟你不熟,也不屑跟你交流,你要引言回覆,你隨意,
但不用(勾)私訊我,不要污染我的信箱,我想看會回來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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