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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院認為檢舉魔人非行政助手!

賊就是賊

見不得光 見不得人

只能當賤人
ryan00014875 wrote:
呦!不爭你的沒裁量權(恕刪)

你先找到那時是講哪個違規樣態吧!用個隻字片語就想帶風向!
退一步說就算我認為是所有的樣態都沒裁量權那又如何?我們就是要爭取所有樣態都要有裁量權!懂嗎?
記得多年前某一天
附近某街道的路口轉彎紅線處
常常被人亂停車
實在容易造成車輛轉彎出來的一個大死角
本來想去檢舉
但是好害怕
萬一被違規人弄出來
可能被毆打到死或是骨折

所以我選擇裝作看不到保平安

沒過幾個禮拜
某天下班回家的這條路上大塞車
我騎著我的摩陀車努力的鑽過去
騎到那個路口處
除了警察警察、一台歪碎的紅色機車跟一台賓士車之外

只看到地上一大攤還沒乾的血、一隻小朋友的鞋子
跟一頂小朋友戴的安全帽

印象中應該是附近的老透天住戶
媽媽每天都會載小孩去上下課
有時候車子交會過去
常常看到他們母子之間有說有笑、真的很親愛

對了
她老公就是那個靠北別人愛亂檢舉
透天門口晚上紅線違停自己小貨車
幾乎快到馬路中間
害他繳罰單

嗆聲讓他找到檢舉人
就要讓他出來面對弄死他

這就是台灣
這就是最美的風景啊
dinga1979 wrote:
記得多年前某一天附近(恕刪)

轉彎處我是不認同!不過你講的好像是那種大人在跟小朋友說的(好久好久以前⋯⋯⋯
反正支持修法。
舉報失敗就罰檢舉人。
眼觀耳聽 wrote:
新聞不要只看自己想看(恕刪)

發回更審的意思你是不是不太了解
紅天 wrote:
賊就是賊見不得光 ...(恕刪)


違規人敢出庭
但檢舉人怎麼縮起來了?

所以,到底誰是賊?
宙王 wrote:
你不認為是,但交通部(恕刪)


人家要當英雄或當小孬孬關你什麼事
kazamisa wrote:
違規人敢出庭但檢舉人(恕刪)


保護吹哨者,檢舉人當然不必出庭...
laurent5680 wrote:
人家要當英雄或當小孬(恕刪)

所以我講什麼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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