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483116 wrote:交通檢舉案件,每件應...(恕刪) 如果收取100元的話,那我也要罰單金額的1成就好既然有處理費,當然也要有獎金啊........趕快去申請立委提案啊不過最後友善提醒,罰單趕快去繳,不要想太多.....
A辣愛怕跑 wrote:...約聘訓練專門人員有底薪+獎金這樣可以減少警察的工作負荷又可以增加就業機會.... 是啊,違規魔人不是整天都在抹黑檢舉人都是一些”心理變態丶吃飽沒事幹的魯蛇”嘛?這些高效率的人才乾脆收為國用,制定目標範圍與績效,主要幹道抓完了才可以去刁難小巷,便衣出勤神出鬼沒,低底薪再以確實舉發的案件分獎金,這樣一個至少可以抵10個警察用,成本低效率高,納稅人不吃虧政府也爽收罰鍰, why n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