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在台中市西屯區福康路一家店吃飯,一台客人的車直接停在門口紅線上(等於是外線道)兩個警察剛好經過在開單時車主跑出來求情,不過單子已開了慢一步最妙的是警察開單後就走了,也沒要求車主駛離,車主就回店裡慢慢繼續用餐(停車費已繳的概念),等吃完再開車離開真搞不懂台中市交通警察的功用只有取締開單嗎?如果這台違停車後續引起類似的死亡事件,台中市長、警察局長你們要負責嗎?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檢舉魔人都是吃飽太閒的反社會份子檢舉魔人都不去檢舉重大違規,只會檢舉路邊停車這種小事 所以你有去檢舉重大違規過嗎?你要不是要試著檢舉路上嚴重違規看有多難取證?還是只會躲在高處裝清高,批評別人,然後自己除了動手指以外沒有做別的事情?我試著要檢舉一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但行車紀錄器車牌很難拍清楚回去又要剪片截圖檢舉一台車要弄10分鐘除非那台車惹到自己不然誰有那美國時間去弄?路邊並排停車你要檢舉根本檢舉不完,你要每天巡路? 沒事可幹了?這種並排停車車主都在附近,你要前後拍照,拍到一半車主就出來罵人了車子現在都隔熱紙都貼的超黑,你拍不到裡面有人,又要隔3分鐘拍一次真的是躲在螢幕後面啥都不做動嘴罵人的最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