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50cc wrote:小車是停在第二台大車之前嗎?第二台大車跟第一台大車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或是未注意前方車況。小車對第二台大車無任何責任,倒是第二台大車撞擊第一台大車,導致第一台大車推撞 小車要負連帶責任。 你怎麼知道是跟車太近不是前面煞車太快?你是法官?? 警察?? 有看過煞車痕多長嗎??甚麼都不知道就別下結論現在唯一的事實是因為攔車害死了一個人
ripyu.tw wrote:你怎麼知道是跟車太近...(恕刪) 你有駕照嗎?你懂交通規則嗎?只要後車撞前車,都是後車的錯。就算前車遇到緊急事故突然停車,後車也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停車。後車撞前車,不用說理由,就是後車的錯。已經有人引用法條,後車與前車應保持可以煞停之距離。大車需要較長的煞車距離,就應該保持較長的行車安全距離。在高速行車,常被大車緊逼在後,這不是我個人獨有的經驗與恐懼。看第二台大車追撞前車的樣子,肯定沒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今天沒有被人收走,改天就是他收走別人。
and50cc wrote:你有駕照嗎?你懂交通(恕刪) 其實,A大,您說的是對的。如果,台灣的法官不鄉愿的話,這個攔車的老三寶,在法規上,是不用對後方第二輛車的駕駛負肇事責任的。老三寶所攔的,是第一輛砂石車,停住了。對第一輛砂石車而言,其不是無故煞車,而緊跟其後的大貨車駕駛,本應保持前車有狀況,其可隨時煞停不撞上之距離與責任!!煞不住,追撞上了,肇責本就在後車上。只是看台灣的檢察官、法官,扛不扛得住民意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