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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大溪段連環車禍 1命危2輕傷

and50cc wrote:
小車是停在第二台大車之前嗎?

第二台大車跟第一台大車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或是未注意前方車況。

小車對第二台大車無任何責任,倒是第二台大車撞擊第一台大車,導致第一台大車推撞 小車要負連帶責任。

你怎麼知道是跟車太近不是前面煞車太快?
你是法官?? 警察?? 有看過煞車痕多長嗎??
甚麼都不知道就別下結論
現在唯一的事實是因為攔車害死了一個人
ripyu.tw wrote:
你怎麼知道是跟車太近...(恕刪)


你有駕照嗎?

你懂交通規則嗎?

只要後車撞前車,都是後車的錯。

就算前車遇到緊急事故突然停車,後車也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停車。

後車撞前車,不用說理由,就是後車的錯。

已經有人引用法條,後車與前車應保持可以煞停之距離。

大車需要較長的煞車距離,就應該保持較長的行車安全距離。






在高速行車,常被大車緊逼在後,這不是我個人獨有的經驗與恐懼。

看第二台大車追撞前車的樣子,肯定沒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今天沒有被人收走,改天就是他收走別人。
and50cc wrote:
你有駕照嗎?你懂交通(恕刪)


其實,A大,您說的是對的。

如果,台灣的法官不鄉愿的話,

這個攔車的老三寶,在法規上,是不用對後方第二輛車的駕駛負肇事責任的。

老三寶所攔的,是第一輛砂石車,停住了。

對第一輛砂石車而言,其不是無故煞車,

而緊跟其後的大貨車駕駛,本應保持前車有狀況,其可隨時煞停不撞上之距離與責任!!

煞不住,追撞上了,肇責本就在後車上。

只是看台灣的檢察官、法官,扛不扛得住民意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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