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變換車道打燈,不管有無沒打好打滿,都有危險!!本來有餘裕的車距變換車道,鄰車道後車,看到一閃一滅的方向燈,後車駕駛會腎上腺素激增,不自覺加踩油門跟上,就是不讓你切進車道.在台灣,變換車道閃燈幾下不是問題癥結,是有骨氣凡事爭一口氣的民族性.
nerdwannabe wrote:Any signal of intention to turn right or left shall be given continuously during the last 100 feet traveled by the vehicle before turning. 我怎麽讀起來是,轉彎前100英尺都要持續(continuously)打燈號,30公尺打好打滿吧?!我看到這裏還是沒看懂原樓主開這棟樓是要表達什麼?
ryan00014875 wrote:他會說沒100英呎前打會有人檢舉嗎?就算10英呎前打就不知道他要變換車道撞上去嗎?結論就是檢舉,檢舉,檢舉沒人檢舉管你法規規定,不一定要遵守 你可以嘗試檢舉阿. 說不定罰單到法院去, 法官還會傳喚你這個證人勒. 有時間去做證的話, 就試試看.被傳喚不去的話, 可以被藐視法庭治罪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