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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彭女撐9天傷重不治 台中醫美診所二代無照撞人重傷媽媽出面道歉呼籲理性

所以說 立委該槍斃
針對此事 之前就該立法了
到底是 闖紅燈肇事比例重 還是 無照的肇事比例重

法案應該訂立個 層級
我的看法是 無照最嚴重 然後是 闖紅燈 跟酒駕

不知道立委 定這個法案要多久
因為 三不五時 就會出現這種強況
南無水蜜桃 wrote:
即時更新:……………(恕刪)

為什麼是媽媽道歉

撞死人的是那個媽媽嗎?

撞死人的人呢?

死到哪裡去了
Ban5529 wrote:
無照本來就不該上路
難道他不知道嗎?
還超速飆成那樣


以前高中升大學考到汽車&機車駕照時,好長一段時間我都認為:無照的人就是沒有能力來駕駛汽/機車,所以交通事故要負上完全責任!

結果後來才發現無照的人還比較大聲~法律還會保障他哈哈
沒碰過車子的話怎麼會開車的啊!?根本放縱無照之子開車上路恐怕不是第一次,結果撞死人了就躲起來裝”驚恐”,明明社群媒體早露餡了,然後家長還是照樣包庇不給露面,去關心一下垂死掙扎的女騎士,這就是他所受到的生命教育,面對一條人命待遇連隻狗都不如!

建議未盡保管之責或借車給無照駕駛的車主,加重連坐刑事責任,不然這些人間凶器哪來的車去自撞或撞死別人啊?上次那個拉5個人一起墊背自撞升天的也是無照,借車給開的親戚們,竟然還不知羞恥不思檢討,擺個吃人嘴臉說什麼要”國賠”,真TMD的刁民無極限,論邏輯因果車主應負重責,否則加害者沒凶器的話如何去殺人或自殺咧!?我是覺得富少開車出門的理由根本就是在說謊,擺明開車出去飊還找什麼藉口(可能還是父母要求串供的);

這種心態教育下的富少...無論有照或無照,遲早都是要出大事的人間凶器!

被撞死的要理性,撞死人的爽爽躲;溺愛多養成自危危人的廢物,可惜一再屢見不鮮!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嚴重超速根本沒辦法判斷,甚至應該來不及看到,
覺得機車未禮讓有責的人,快點離開你的瑪莉歐賽道,
到真實世界騎車吧。
matherbad wrote:
不好意思!在台灣無照(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位階是法律啦,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才是命令

家裡孩子國中公民的考卷有考過,所以我有印象
可以改變別人的外表,改變不了自己兒子的智商
有錢人家
別讓他輕易脫產了
和解就會輕判了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sogo5370 wrote:
為什麼是媽媽道歉

撞死人的是那個媽媽嗎?

撞死人的人呢?

死到哪裡去了


沒看新聞,那媽媽說的呀,

去看精神科了。

懂嗎?

開始在為之後的訴訟先做準備了。

看精神科是個高招
到時可以證明這場車禍,對他也受到極大的影響
內心的譴責、良心不安、睡不著一直夢到事故
原本很餓,都不餓了,看到車會害怕,生活受到影響

回家再找出國小拿過的獎狀,再讓記者去問他阿罵、同學,他平常乖不乖

過兩天,差不多就去靈堂跪哭演一下。

綜上考量法官會給予輕判。過失致死小事,連關都不用,
賠償用錢能解決的,對他們來說都不是問題。
這算過失,且無前科紀錄,和解為主,說判刑大概就緩刑,不會坐牢的,法官在這方面判決還是會給小孩一個機會的,雖這樣說對死者有感到不平,但實際上應該就是會如此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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