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議未盡保管之責或借車給無照駕駛的車主,加重連坐刑事責任,不然這些人間凶器哪來的車去自撞或撞死別人啊?上次那個拉5個人一起墊背自撞升天的也是無照,借車給開的親戚們,竟然還不知羞恥不思檢討,擺個吃人嘴臉說什麼要”國賠”,真TMD的刁民無極限,論邏輯因果車主應負重責,否則加害者沒凶器的話如何去殺人或自殺咧!?我是覺得富少開車出門的理由根本就是在說謊,擺明開車出去飊還找什麼藉口(可能還是父母要求串供的);


這種心態教育下的富少...無論有照或無照,遲早都是要出大事的人間凶器!


被撞死的要理性,撞死人的爽爽躲;溺愛多養成自危危人的廢物,可惜一再屢見不鮮!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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