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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男子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接獲21張3千元罰單

判決書連結如下,109年6月15日部分被檢舉九次,當中一次沒打方向燈。19日被檢舉十三次,十次沒打方向燈。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A,109%2c%e4%ba%a4%2c459%2c20210224%2c1

判決書內有車號,看來不是按一下閃三次的問題。
han888 wrote:
這是被針對嗎?要被檢...(恕刪)

常開高速公路就知道
有些人拼命搶快,拼命不打燈變換車道
結果10分鐘過去他還是在你面前

結論:
開車請不要只看眼前,多觀察遠方路況是不錯的!
狼0223 wrote:
簡男向法官提行政訴訟(恕刪)


不管撤不撤銷~
相信該駕駛~保證以後都會全程打方向燈了~
這就是檢舉的好處~
至少又少了一個不全程打方向燈的傢伙~
buzzbee wrote:

buzzbee
15699分
52樓
這傢伙是一個不定時炸彈,隨時都可能引起大車禍。其他用路人,何其無辜,因為他的惡劣習性,陷入大危機中。

不以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檢舉人一舉而救了多少人命,這是大菩薩行啊,其他用路人應該感恩才對。無奈部分衆生愚痴,正邪不分。悲夫。


未全程打方向燈跟完全未打方向燈不一樣吧....
有打方向燈但未全程打滿的確不對,也的確是違反法規了,也同意該被罰
講成是不定時炸彈似乎太誇張
但後方駕駛若有保持適當距離一定會有警覺(只是會不爽)
話說後方這個跟著人家且連續檢舉的人,心理上才是奇怪吧...真難理解會有這樣的人
不應該撤銷,頂多銷一張湊成整數20張~
狼0223 wrote:
簡男向法官提行政訴訟(恕刪)
震驚!男子連續跟著前車變換車道,檢舉前車未全程打方向燈21張罰單
建議將法學院編織到第二類組。看看這十年間,iOS都改成着樣了,台灣交通法規還那麼原始。

時代在變,法條總是不變應萬變。
can-shin wrote:
未全程打方向燈跟完全未打方向燈不一樣吧....
有打方向燈但未全程打滿的確不對,也的確是違反法規了,也同意該被罰
講成是不定時炸彈似乎太誇張


請把樓爬完再發文吧!

61樓裡的判決書記載,總共被檢舉22次,其中「有11次未打方向燈」!一個開車習慣這麼差的傢伙,你還要來護航?
警察現在不是都開始用"檢舉人 疑 似 自己違規...."因此不舉發來擺爛嗎? 警察都領一樣的錢幹嘛找自己麻煩
仔細看一下

有很多樓似乎


男子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

解讀成

全程......未........打方向燈


這明明就車輛機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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