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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黑絲襪貴婦夾警事件錄影男喊燒掀眾怒

灰翼 wrote:
依照畫面,該女已涉及1. 妨礙公務 (阻擋拖吊) 2. 加重妨礙公務 (攻擊警察) 罪嫌,並且是現行犯。
警察在被辱罵第一次時已經警告再次辱罵就要以妨礙公務現行犯逮捕,該女依舊無視警告繼續辱罵。警察宣讀權益並告知不可以離開並當場逮捕妨礙公務現行犯。該女無視警察拘捕行動,並試圖逕自離開現場。警察再次要求對方停下並出示手銬要求立即停止離開行為並須趴下接受逮捕。該女拒絕趴下並繼續其逃逸行為,最後就是被壓制。

壓制是否有執法過當?
現行犯無視逮捕命令意圖逃逸,警察壓制完全合情合法。網上新聞很多,稍微查一下就一堆例子。犯罪嫌疑人意圖逃逸無分男女,如果警察因為對方是女性就不採取相同作法,未來造成罪犯逃逸,那就是警方過失。

上銬是否有執法過當?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規定: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都攻擊警察了,上銬完全就是依法行事。


紅字部分有問題, 一開始確實有妨礙公務及攻擊行為, 但警員應是判斷該女的行為不具實質影響, 所以沒有馬上逕行壓制, 所以, 警員是根據對方辱罵不斷才提出要逮捕, 但這部分有爭議, 因為現場已有錄影蒐證, 公然侮辱可具蒐證經行告發起訴. 且該女已自行離開不妨礙車輛拖吊,警員卻仍追上要強制逮捕並喝令趴下, 執法過當無誤.
台灣記者早就知道要看風向囉!後台硬不硬,就看看這個新聞有沒有後續囉,搞不好會被轉移焦點到那個錄影男
CNC-2 wrote:
那錄影男後來有記者去堵他嗎?
說執法過當的

我想水準應該也是跟那兩位一樣吧

歡迎去挑戰

妨害公務?大腸花佔立法院時阻擋警察取回立法院,可是國賠收場咧!
joey888 wrote:
口音聽起來不像台灣人(恕刪)


該女是大陸口音沒錯~
不過~應該是在台灣居住~或是往返頻繁...之類的~

如果~同樣的情況~是在大陸發生的話~
大概還會~再加演一些戲碼~
該女會伸手一巴掌~朝員警打過去~
接著員警會直接一拳~朝該女揍過去~
然後該女的同伴~會加入戰局打員警~同時也會有人開始打電話找關係~
而且該員警的同伴~也會加入戰局揍所有人~最後就是全部拖回派出所~
至於旁邊的人~就是吃瓜群眾而已~多半開始群起鼓躁~唯恐天下不亂~

回到派出所之後~
該女如有關係~屬於有力人士~派出所全員下跪道歉~
該女如無關係~屬於市井小民~直接關你個幾天再說~

其實~大陸人的劣根性~比台灣人的劣根性~更加嚴重~
同樣屬於~未進化~
期待大家引以為戒~做個有素質有文化的人~
yishen13 wrote:
因為現場已有錄影蒐證, 公然侮辱可具蒐證經行告發起訴. 且該女已自行離開不妨礙車輛拖吊,警員卻仍追上要強制逮捕並喝令趴下, 執法過當無誤


這才是正確處理事情的方式。

今天如果對方不是一個女人、是幾個穿黑衣服的,看你有沒有膽子去壓制?一定也還是事後依照證據去舉發的不是嗎?

那個小警察還很多需要磨練的地方~
yishen13 wrote:
紅字部分有問題, 一(恕刪)


法律都不懂還在那邊鬼扯!
呃 ......
警察不能動手 ??
警察不能先動手 ??
直接 蒐證/舉發 就好 ??

唉 ......
過度追求 民主/自由/人權 就變成 "矯枉過正" 了 !!
造成警察執行力道軟弱 !!
難怪台灣社會亂象一堆 !!
Hkiki wrote:
整段看完後...我覺(恕刪)

是覺得警察可以忍忍
她也是嘴巴唸而已
就給他唸
要動手再給他大外割就好
而不是對方感覺要跑了
警察是從背後給他大外割的
這真的有得吵了
那個阿伯應該也是覺得警察反應太過了
才會脫口而出
不過不管怎樣 這女的也太....
這真的很扯,坦白說這名婦人要是在美國早就被開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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