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t0923 wrote:警察也快受不了光是開民眾檢舉的罰單已經使他們很大的工作量就繼續下去,看誰先承受不住 路上交通見警率幾乎是零,違規在眼前也不會處理,讓你坐在辦公室就有業績還喊苦?是找不到理由幫違規仔開脫在喊苦吧!別跟我說現場抓交通違規抓不到通緝犯、找不到失竊車!抓一個通緝犯上新聞,抵過你一整天的做白工!
Wazzuup wrote:檢舉人也是花時間沒領薪水再檢舉,要這樣對賭先立法檢舉有獎金再說。 這樣說就不對了檢舉人是為了正義才檢舉的 談錢會傷感情就算不是為了正義也是為了檢舉的快感那種快感是無法用錢來衡量的哦~哦~ 好爽~
bert0923 wrote:警察也快受不了光是開民眾檢舉的罰單已經使他們很大的工作量就繼續下去,看誰先承受不住 笑死 如果警察直行巡邏勤務都有強力執法開單會有一堆違規仔被檢舉嗎?如果檢舉被限縮頂多改成打110要求派員前往這樣工作量會比較少嗎
申訴成功不代表沒有違規,幾乎都是"避免爭議"或是"情節輕微未影響他人"這些原因撤銷罰單,就像之前新聞超速到1XX公里,申訴前方測速照相告示牌有瑕疵,所以撤銷罰單,罰單雖然撤銷,但超速不是事實?罰單不是檢舉人開的,只是提供事證給警察由警察判斷,有沒有違規,開不開單由警察決定,就算誤判也是警察的事,關檢舉人什麼事?
樓主可能沒搞清楚檢舉人檢舉的案件,判讀檢舉成立的是警察。因此,被檢舉人申訴成功,應該檢討的是警察反之被檢舉人申訴失敗,因違規在先,又刁民在後,罰金應璔為兩倍罰鍰,逞戒違規人既不守法又浪費公帑來做審核判定。其中一份罰金腳歸國庫,另一份罰金轉交檢舉人作為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