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chan wrote:現在機車騎士死了不然他可以主張是一直都騎在外車道並不是在超連結車 如果是這樣那就是機車自己摔車 只能怪自己畢竟腳踏車沒有侵入快車道 也沒有與機車碰撞 沒有侵犯機車的路權在沒有任何人違規的情況下就只能怪自己技術不好了
通常檢察官都會通通用過失致死起訴,最後法官如何判不知道。家屬不會放棄任何能咬住這些可能有過失的車主賠償的機會,所以這些人的心理都有可能要艱難一陣。上次那個開法拉利的正常在自己車道上在沒超速情況下開車,對面一個彎道登卡普沒過的機車滑倒撞到對向法拉利死掉,汽車主在法官面前立場很堅定不道歉也不賠償。汽車主沒錯,但通常會有人覺得,道義上就認一下賠一下嘛。
鑽地的冰蟲 wrote:Ubike 怎麼不騎到人行道上? 前一樓有說了,自行車是慢車,我騎自行車也都是騎在馬路上人行道是給行人走的,我不會去佔用人行道空間遇到前面是公車停靠,通常就是在後面先停,不可能就直接切出去畢竟生命安全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