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30 wrote:造假日期?同樣場景 (恕刪) 你第一張照,左右有二個時間點:左下為11/26,右下為11/23。之前檢舉違規時間填寫錯誤,就不會受理了。但這影片有二個時間點,這員警居然還開罰了???說了這案例不單純,記者可以開工了。
rogerforid wrote:1個惡劣的檢舉人 +(恕刪)沒有保留行車紀錄器檔案的人怎麼辦? 沒行車紀錄申訴一樣可以撤銷,第一沒有完整跨越虛線(四輪),再說那也只是導引線而已,第二相信檢舉只投照片而已,半車身不能舉證是否變換車道,根本無關方向燈。第三車距根本沒有經檢驗科學儀器舉證為多少公分多少公尺,也沒測速。告下去,請檢舉人到院說明,在法院認識一下斯巴嚕好了。
sonner wrote:對方方向盤完全沒動 (恕刪) 我看你的回文 是有問題嗎 ?交通法規 如果是以 方向盤 動或是不動 來判定是否直行或轉彎 那就天下大亂了.....想問一下 你的駕照是合法考取的嗎 ??你所引用的影片 地上的標線畫的這麼清楚 白車 已經跨越虛線及車道 必須要使用方向燈 而且注意車旁狀況影片中的白車 不但是 沒使用方向燈 還跨越車道 還自以為是對的 理直氣壯更扯的是 還有天才的駕駛 認為 這樣是合理的我也是 笑了.....
似乎是檢舉人有能力對龜山大華,大埔兩個派出所施壓開單, 而員警也照辦了.太...太...太...太可怕的....白色恐怖大華派出所員警開了兩張不明不白,怎麼看都沒有違規證據的罰單.大埔派出所員警大概覺得不妥,刻意誤植日期,開了罰單給檢舉人交待,也讓被檢舉人容易申訴.什麼樣的人可以對兩個派出所施壓要求做不合理的事情? 沒有派出所所長授意, 員警不見得會照辦.
chiashin wrote:地上有車道線,直直開就是變換車道,所以我會讓對方另外,變換車道最好打方向燈,免得運氣不好被檢舉 你選擇讓是對的樓主這案子就叫做"路口並排爭道"路口換道沒規定要打方向燈但因為這路口太大太長了而且是道路縮減因為雖有四線但最左是左轉專用道, 最右是右轉專用道所以進路口前的原本三個車道的直行車, 要縮成兩個車道一定會擠來擠去, 並排就很危險畫虛線就是在避免因此發生碰撞車禍如果沒那虛線樓主和那白車搞不好就相撞了開車應該是以優先注意周圍的動向在開, 地上的標線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