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不要再虎爛什麼浮爛檢(恕刪) 雖然有8成多但是以數量來看這1.5成就足以造成警力負擔但是長遠來看這是積習已久每天通勤的路上違規的熱點還不是一堆違停說好的加強取締惡性違停呢?公車站牌不也停好停滿雙向各2+1線道停到只剩快車道(還禁行機車)警方巡邏車一樣經過沒看見說到底還不是警方自己造成的
台灣鵰民太多,單靠警方取締的話,只會讓愈來愈多人習慣性違規相信你自已想都知如果沒有檢舉達人的話,那交通只會愈來愈亂你自已看新聞都知道,台灣有些違規連警方都無可奈何也沒法取締違規的都還敢大聲嗆員警勒所以我不懂那你們為何覺得沒有檢舉達人,交通怎麼好?我也覺得檢舉的制度要改善,例如同一車號或是同一行為人如果是前幾次犯小違規警方是可以開勸導單的沒錯,因為也許真的是不知,就算熟背交通條例的人,也是沒法百分百記得法條那累犯的話,也要加重處份才對,我覺得這樣才會痛,不打燈一次三千,第二次就六千,第三次就九千我相信就不會有人手賤到那麼想要捐給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