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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科大情侶雙亡車禍 父悲痛發「327字聲明」:兒沒違規

我兒子今年大二,在19歲要考機車駕照的時候,機車是我教他騎的
我總會叮嚀他要轉彎時,要先看看後方和對向是否有來車再轉
對於主題 父悲痛發「327字聲明」:兒沒違規
若是真的沒違規就不會發生這件憾事了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s1635584 wrote: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恕刪)
我也很好奇,如果後續民事求償一千萬,就算三成肇責也得賠三百萬
為了別人的過錯得賠三百萬...這...

駕駛可不可以先告家長養子不教啊
yuffany wrote:
機車違規,
汽車也嚴重違規。
本來汽車速度還好,
不知是怎樣,接近路口突然猛加速(怕綠燈轉紅燈嗎),
而且還疑似開在兩車道中間(低頭拿東西?),
如果換了一個正常的汽車駕駛,
依照速限,好好走內側車道,
車禍應該不會發生。

所以汽車有三個過失:
1.未注意前方路況 (撞擊前幾乎沒煞車動作)
2.未依車道行駛
3.超速
1和2是車禍原因,
1和3是致死原因。

題外話,
我一直認為現行鑑定委員會和法官的評量標準有盲點,
只注意「車禍原因的責任分攤」,
卻不注意「傷害程度的責任分攤」。
很多時候,
車禍的主因在被撞方,
但是嚴重傷害的主因卻是撞人方的超速。
現在的直行無敵論有很大的盲點,
變相鼓勵超速,
讓直行者超速時更加肆無忌憚。
這是不對的。

這車禍,我認為汽車錯得更嚴重。
(那些認為你來開也會撞到他的網友,自己檢討自己是什麼駕駛人)


你沒有去考個什麼法官實在可惜

也或許有想但考不上

只能躲在電腦後當鍵盤法官

這些謬論與現行一些動物法官完全一致阿
違規不違規
又不是老爸說了算是法官
這篇悲痛聲明~~只能打零分

真希望上法院的時候也能中氣十足地跟法官說
我兒子沒違規要求法官馬上判對方全責
江山輩有才人出,一代新人葬舊人
rosegoingbb wrote:
可視距離會比有影片中長很多,汽車駕駛沒有反應煞車,是有什麼原因嗎?


因為那條路不會有人這樣子轉彎,六線道的大車道.高雄人再猛,

在那個路口有誰敢這樣子直接左切的 (台北等於信義路上無敵大左轉)

你切過自己的同向三線,對向還有三線....

相信這個小孩就不是一個遵守規矩的小孩,騎法......閻王要你三更死,沒人留你到五更啊

有這種爸爸,有這種小孩....意外嗎??

感謝衰小的車主幫大家解決一個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又是一個死者為大的觀念.有交裁所判決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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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比較軟!!!!!!!!!!!!!!!!!
我是台灣人
汽車就算沒超速
這兩人可能只是從死亡變成植物人+殘廢而已

不過某樓講到重點了
爸爸當然得說是汽車的錯
不然他還得賠女方家屬
所以這種時候換誰來
講法都會跟爸爸一樣的
提到超速



那次重機情侶檔,直行被違規左轉的砂石車輾了。

兩輪的不是常在說,我直行就算騎到200,你不要違規轉過來都不會有事

換成汽車直行,機車違規左轉就變超速的問題了??

兩輪嘴臉雙標黨。
假如我是父親就不發文了。

1.你孩子待轉的話,就不會發生這事情。
2.你孩子待轉的路線不對,是靠右不是靠左。
3.超速不超速,不是肉眼就能偵測。

還有很多很多可以說 不過我就不打了
這種騎法 出事只是遲早的事情 我是汽車駕駛 我還會求償損失 我就是直線道 沒甚麼好說的
切入後 幹嘛急停跳投 被逮個正著
該往後看時機不看 卻先切再看 還載個重要的人陪葬 死者男自己也承認有錯在先不是 連筊了快40杯

騎車本來就比較吃虧 所以騎車的人還是遵守交通至上 假如想違規先去考取大牌 至少能保命 但最後一樣會被打死
說來說去 還是尊重生命 該遵守就得遵守 哪管前後左右有無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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