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ek wrote:我有紅、黃、白牌機車及汽車路上那個機車不是這樣騎的?大家一起塞才會爽真要一個個排隊騎,再多蓋2條公路也不夠還真的以為大重機不是機車喔他們這樣騎,是有別人受傷或受到什麼影響嗎?真是笑話……至於若有敢遮牌的,責任就自己擔那不是廢話嗎?有空讀讀情理法的文章吧……為何法會擺在最後而非第一 法律排在最後面,表示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法律的定義通常都比較寬鬆,是不可違.如果法律定義在你買車之前,你當然可以哭夭,但是你買車的時候已經有相關的法律規範,不能遵守,請不要買車
喇叭洪 wrote:法律排在最後面,表示...(恕刪) 也是啦好的律法,大家自然心悅誠服!不好的惡法就會有一堆人去路口玩大富翁!或大重機會去國道釋憲……?一樣是法,就可以看出立法的本意,根本不是為了廣大人民。那些政客只不過是既得利益者的守護神法律是怎麼來的?去讀點書,多用腦去想想吧……如果台灣的自由民主就是資本家或既得利益者的代言人!早晚是會被唾棄的……還在那講律法耶
這篇檢舉真的太棒了為了將台灣交通法規一一落實且讓違規者深刻體悟法規之重要性接下來只要「右側超車」跟走「15CM白線車道線」的機車,我一律檢舉如果該車有多次違規行為,那就分批檢舉,讓台灣道路回到不併行、不超車的完美環境一想到未來可以看到汽機車融洽的一輛接著一輛往前行,真的是一個和睦又美好的用路環境阿丫祐 wrote:塞車的時候他是機車沒(恕刪) 假設一條塞車的路段有10台重機乖乖排隊的有5台,亂超車的有5台,請問你會看到幾台排隊的?當然是0阿,塞車時能看得到也只有前後的車...這已經不是邏輯問題了,而是...
Bohem0606 wrote:不過我也都這樣騎我就不想跟汽車一起排隊等紅燈必定能鑽就鑽,鑽到最前面就體積小,幹嘛跟汽車排隊,浪費空間,跟汽車擠幹嘛呢騎了9年,沒被檢舉過呵呵 所以你覺得侵犯慢車的路權合理?
如果您覺得不合您的意思,就叫不好的法律?可是我覺得很好,是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您很適合當執政者,因為您只要多讀書就有“合乎您意“的法律.至少對於這條法律,我心悅誠服!還是您能代表”大家“?aderek wrote:也是啦好的律法,大家自然心悅誠服!不好的惡法就會有一堆人去路口玩大富翁!或大重機會去國道釋憲……?一樣是法,就可以看出立法的本意,根本不是為了廣大人民。那些政客只不過是既得利益者的守護神rockrock法律是怎麼來的?去讀點書,多用腦去想想吧……如果台灣的自由民主就是資本家或既得利益者的代言人!早晚是會被唾棄的……還在那講律法耶rockrock(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