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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開到163被罰2萬4 他怒拆測速器丟河裡判6月

應該還要外加一條汙染水源
保護區內非法砍伐林木或開墾土地、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之物品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白癡可以不要開車在路上害人嗎?
沒錢還超速
借車給他的也是智障
曉得 wrote:
戴姓男子開車在速限60公里的台2丙線,超速開到163公里,超速超了103公里

......我以為是在高速公路.....結果是在省道耶!
超速100公里也太扯....
開那麼快....還開朋友車....幸好沒撞到人.....開罰剛好而已!
這條在荷花池前的道路筆直160不是問題,而周末夜間凌晨常有車隊改裝車在基福公路及平雙隧道競速甚至封路跑直線,基平隧道最高被拍到時速192公里,但我相信有更快的
基隆地院今天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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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條很奇怪
應該是毀損故意不是竊盜故意
法官輕判 如果是為個人累積功德
已經類似 盜取公款的貪瀆行為
曉得 wrote:
開車在速限60公里的台2丙線,超速開到163公里,超速超了103公里,被罰了2萬4千元罰單,心生不滿。今年5月涉嫌先持榔頭想敲開測速照相機失敗,隔天改拿砂輪機鋸開照相機機盒鎖頭後,偷走主機丟進河。


真的有夠 猛 !
天 天 開 心 !


是同一支嗎XD
感謝違規低能兒做的試範。

何不開車超速直接撞測速照樣機呢?這豈不是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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