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niequeen wrote:我曾在夜間11點被檢舉一般道路開霧燈,而我也才剛從高速公路下交流道,我也才知道原來一般道路不能開霧燈, 天啊!看來就算收到罰單了你還是沒搞懂為什麼會收到這紅單,你不是因為在一般道路開霧燈被檢舉開罰,是壓根沒下雨、起霧你還在那開霧燈才被開罰的。
quanniequeen wrote:原來如此,雨天毛毛雨(恕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規定,車輛燈具的使用有下列規範: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簡單來說,只有在下雨、起霧的時候才能開啟霧燈,這是因為霧燈具有照射距離較近、亮度較強的特性,若錯誤使用霧燈則會造成眩光,危害其他用路人的行車視線。駕駛人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具,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沒必要又亂開霧燈就和高速公路上亂開遠燈閃瞎人一樣白目呀…
這怎麼可能編預算?誰知道違規有多少?議員們又在亂講話,大概是請託銷單的量太多,吃不消是不是啊?七千萬也是隨便拉的一個數字吧?收14億也別傷心,錢還是用在公共建設,沒什麼不好ilovewz520 wrote:交通罰單預算
我在台中開車同一個路段能被人逼車兩次.每開到文心路上就一定會遇到占用左轉車道直行.也因此好幾次要左轉時被人從後方逼車.然而這群人還有臉抱怨檢舉案件過多!?怎麼不檢討政府完全沒在宣導!!!怎麼不檢討駕照考試跟智障一樣容易???我支持檢舉英雄.請繼續檢舉,貢獻國庫,減輕政府財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