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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檢舉大爆發 中市編7千萬罰款收入結果進帳14億

可怕的魔人,刪刪刪
quanniequeen wrote:
我曾在夜間11點被檢舉一般道路開霧燈,而我也才剛從高速公路下交流道,我也才知道原來一般道路不能開霧燈,



天啊!看來就算收到罰單了你還是沒搞懂為什麼會收到這紅單,你不是因為在一般道路開霧燈被檢舉開罰,是壓根沒下雨、起霧你還在那開霧燈才被開罰的。
刪刪刪,這裡魔人太多
怎麼我聽起來是一個雙贏的結局, 但卻有人不高興?!

1) 政府莫名其妙多了19倍收入不好嗎?

2) 檢舉過後改善大家亂違規的交通不好嗎?

3) 為了檢舉增加電子產品的銷售不好嗎?
c.c.0110 wrote:
天啊!看來就算收到罰(恕刪)


看來如果沒有檢舉制度
不知道多少用路人終其一生都不知道非雨霧天氣逕行開霧燈
是讓對向來車眼睛非常不舒服的舉動了.....

quanniequeen wrote:
原來如此,雨天毛毛雨(恕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規定,車輛燈具的使用有下列規範:
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簡單來說,只有在下雨、起霧的時候才能開啟霧燈,這是因為霧燈具有照射距離較近、亮度較強的特性,若錯誤使用霧燈則會造成眩光,危害其他用路人的行車視線。駕駛人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具,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沒必要又亂開霧燈就和高速公路上亂開遠燈閃瞎人一樣白目呀…
來年預算編14億就好了啊。這樣就和實際收入差不多了。
這樣最簡單,不需要修改什麼有的沒的。
這怎麼可能編預算?誰知道違規有多少?
議員們又在亂講話,大概是請託銷單的量太多,吃不消是不是啊?
七千萬也是隨便拉的一個數字吧?收14億也別傷心,錢還是用在公共建設,沒什麼不好
ilovewz520 wrote:
交通罰單預算
我在台中開車同一個路段能被人逼車兩次.每開到文心路上就一定會遇到占用左轉車道直行.也因此好幾次要左轉時被人從後方逼車.然而這群人還有臉抱怨檢舉案件過多!?怎麼不檢討政府完全沒在宣導!!!怎麼不檢討駕照考試跟智障一樣容易???

我支持檢舉英雄.請繼續檢舉,貢獻國庫,減輕政府財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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