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咪姜 wrote:看來以後去商店買瓶20元的水都要先花30元停車再走過去. 如果你真的這麼單純走進超商買瓶水,立刻出來開車離開,還剛好遇上檢舉人拍照提出檢舉,你應該可以去買樂透了.沒有任何人不怕罰單,如果被檢舉機率像你講得這麼高,就不會滿街都是違停.事實是違停被檢舉機率極低.
我也被檢舉過幾次,如果自己沒違規,檢舉了也不會成案,沒什麼好抱怨的。不過我覺得,交通號誌標線不該是每個人自行解讀,那等於是沒規則,就是上下班出門多留一點時間,多注意自己的開車行為,在國外開車時,不也都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