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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令人不解的肇事逃逸罰單

tekken wrote:
而是無照駕車所有保險都失效。

不一定喔,
就算是無照駕駛保險也是會依肇責狀況及保險種類理賠,
並不會完全失效。
舉例來說,
若是撞人的無照且全責,
強制險會賠對方但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不賠,
且強制險賠完後會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若是被撞的無照且無責,
撞人車輛的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都會賠~
morris643222 wrote:
大約一個月前某天早上(恕刪)


不能開車上班,可以改騎白牌、黃牌、紅牌摩托車啊

吊扣駕照只是吊扣你當時使用的那張駕照而已

至於你不滿肇逃兩個字,法規就是這樣寫啊....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本座N年前騎紅牌被阿姨小綿羊追撞我的後輪,沒人受傷,我車子也沒壞,阿姨就騎走了...

我也走了

後來想想不對,所以又折回事發地附近的派出所請警察紀錄一下有發生過這件事情



當然啦,「逃逸」兩個字有解釋的空間,但麻煩你上法院跟法官解釋
我的經驗是發生車禍無論大小一定要留在當地(無人傷亡在肇事雙方同意後,標記車輛位置,移至安全處;有人傷亡甚至不可以移動現場),如果事後發現(就像版主),一定要到轄區派出所或交通隊備案;從版主所說的情形,我想對方知道有撞到版主(版主是未讓直行車,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然後看版主離開了,就惡人先告狀,告肇事逃逸幾乎是全責....
奔馳的哈姆太郎 wrote:
你不用跟我解釋說過了...(恕刪)

我打的如此偏頗,您還能火眼金睛理解的如此詳細,實在佩服。看來是我的錯,感謝您一語驚醒夢中人,這個社會有您如此公正客觀的人一定會越來越好!
所以樓主在意的點是「逃逸」,
應該改成「離開現場」之類的嗎?
morris643222 wrote:
他已經告了,我收到通(恕刪)

我認為是警察問題,警察再受理時若發現事實與報案人說法不一樣時不因該受理。報案人行車記錄器也清楚拍攝自己是先離開。這要找律師商討一下。難怪民怨高漲,政府把人民當提款機,放任人民亂檢舉。
morris643222 wrote:
大約一個月前某天早上(恕刪)


只要有碰撞,不管傷痕多深多淺,還是誰對誰錯

你沒有停下,或是沒有對方通聯記錄,就是肇事逃逸

你就是理虧只能坦然面對了

沒車開就趕緊想辦法解決上班問題吧...
用真名 wrote:
所以樓主在意的點是「...(恕刪)

是的
我的行車記錄器明顯顯示我沒有逃逸的犯意!
我可以接受我沒有經驗沒留在現場處理被罰!但是逃逸的話就要扣駕照,我在意的是沒留在現場報警就完全等於逃逸!那從行車記錄器來看其實是他逃逸才對啊!!做筆錄時警察也跟我說過這樣看起來比較像他逃逸.......
如果硬要討論我有沒有肇事責任,假如是我的錯,他到底為什麼不直接停在我前面我一定會停車啊!!
我跟在他後面至少五百公尺也跟了至少五分鐘....
名稱想不出來 wrote:
我認為是警察問題,警...(恕刪)

我很想放行車記錄器影片上來,但是我不知道怎麼馬賽克車牌....
烏龍奶微糖微冰 wrote:
只要有碰撞,不管傷痕...(恕刪)

當然我有做這個最壞的打算了,但還是要做最多的努力,我還是沒辦法忍受這莫須有的罪名。
如果肇逃的認定真的如此寬鬆,那有心人士要亂搞別人的方法實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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