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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太磨人 立委提修法:輕微先勸再罰

根本不用修法呀,

一群不懂法的人在帶風向!.

政客也不讀書?

交通違規是行政罰,
行政罰本來就有低於3000元罰鍰時,丞辦單位有權力不罰!


但是承辦單位決定要罰,法院也沒有權利干涉(用低於3000元應該不罰來申訴)
為何警察機關不想因為低於3000元而不罰?
因為交通違規是會要人命的,罰幾百幾千也不會讓你破產呀!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stoak wrote:
檢舉達人太磨人 立委(恕刪)


還勸導呢~
勸導如果有用~那就不會有人違規了~也就不會有人檢舉了~

勿因惡小而為之~如因惡小而為之~被人發現檢舉~那就是鼻子摸摸~以後不要再這樣了~
居然還有人鼓勵~惡小可為之~且可以堂而皇之的為之~

這些立委~很明顯的就是民粹~啥小路用也沒有~
執法機關本來就有裁量權~
不需要沒啥小路用的立委~還要修個法來告知吧~
有些輕微到根本不用開單,例如越線壓線幾公分這種
某些只會嘴砲的酸民們想必就是那種超商偷條口香糖的人跟犯罪搶銀行的人同樣都是犯罪都該死, 結案, 這樣的邏輯~變成法匠了.... 還搬出八股"不因惡小而為之"~哈哈哈

台灣就這麼丁點大, 人口密度就是這麼高,
紅線照規定講是連臨停放個人下車立刻開走都不可以的,
但試問.....真的有多少人可以做, 尤其那些家有長輩或幼童的? 還是要看狀況吧~如果這個地方本來就很寬大甚至有些腹地不會影響車道上的車....不礙到他人的狀況下, 你要檢舉我只能說你真的有點無聊
真的這樣嚴格執法誰受的了?

我個人認為, 違停就是不對, 但是也分程度, 有些是大家還可以接受的, 有些就不能容忍
例如轉角處, 有sense的違停就會避開轉角的5公尺的範圍, 盡量不要影響轉彎車
我看過明明轉角過去那麼多空間可以暫停, 偏偏有人就喜歡停在正轉角處, 天兵阿!

等車位而暫時雙車並排: 重點還是看那條路繁不繁忙或是寬不寬
如果沒啥車, 分隔線又是虛線, 後面車可以繞過去我覺得無妨
但是例如在傳統舊市區雙向的馬路上, 車流多且路窄, 這時就不應該臉皮那麼厚硬是閃雙黃燈停下來管他後面堵車哩!

我個人認為, 規定要遵守,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不得已且不妨礙整體車流通行或是對他人造成不便的狀態下,
是可以被諒解的
與其一昧地說絕不能違規, 倒不如應該教導各位用路人, 即使違規怎麼樣才有sense, 有點類似盜亦有道.

不好意思阿, 看到前幾篇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酸民發言,
實在忍不住想告訴他們: Hello! you are in the real world ~ OK?
zensusv wrote:
某些只會嘴砲的酸民們(恕刪)


看到這位仁兄的發言~
難怪違規可以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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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只會嘴砲的酸民們想必就是那種超商偷條口香糖的人跟犯罪搶銀行的人同樣都是犯罪都該死, 結案, 這樣的邏輯~變成法匠了.... 還搬出八股"不因惡小而為之"~哈哈哈

有人說"超商偷條口香糖的人跟犯罪搶銀行的人同樣都是犯罪都該死"嗎?
偷竊是偷竊~搶銀行是搶銀行~有人偷竊被判搶銀行?
引喻失當~切勿自行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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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這麼丁點大, 人口密度就是這麼高,
紅線照規定講是連臨停放個人下車立刻開走都不可以的,
但試問.....真的有多少人可以做, 尤其那些家有長輩或幼童的? 還是要看狀況吧~如果這個地方本來就很寬大甚至有些腹地不會影響車道上的車....不礙到他人的狀況下, 你要檢舉我只能說你真的有點無聊
真的這樣嚴格執法誰受的了?

台灣人多車多~這是事實~
法律就在那裡~有人會遵守~有人就會認為有這麼嚴重嗎?只能說多每個人的道德標準不一~
當然狀況很多種~應該因情況而異~這很合理~但是很難執行~
幾歲叫長輩?幾歲叫幼童?不是長輩但行動不便?該馬路當時車有多少?你停多久叫做不礙到他人?
你認為不礙到他人~真的嗎?依你為準嗎?
警察單位有在嚴格執法嗎?已經放水很多了~
當然有些是惡意檢舉~不過如果沒有違規的事實~那檢舉如何成案?
檢舉人不見得就是無聊~反而應該要感恩有人檢舉~違規的人多少會收斂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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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 違停就是不對, 但是也分程度, 有些是大家還可以接受的, 有些就不能容忍
例如轉角處, 有sense的違停就會避開轉角的5公尺的範圍, 盡量不要影響轉彎車
我看過明明轉角過去那麼多空間可以暫停, 偏偏有人就喜歡停在正轉角處, 天兵阿!

這點~個人也是同感~
只能希望大家要有sense~只是不管是有sense~還是沒有sense~
不管是大家還可以接受的~還是大家不能容忍的~
只要被警察開單~還是被人檢舉~那就是鼻子摸摸~
因為~違停就是不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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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車位而暫時雙車並排: 重點還是看那條路繁不繁忙或是寬不寬
如果沒啥車, 分隔線又是虛線, 後面車可以繞過去我覺得無妨
但是例如在傳統舊市區雙向的馬路上, 車流多且路窄, 這時就不應該臉皮那麼厚硬是閃雙黃燈停下來管他後面堵車哩!

我個人認為, 規定要遵守,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不得已且不妨礙整體車流通行或是對他人造成不便的狀態下,
是可以被諒解的
與其一昧地說絕不能違規, 倒不如應該教導各位用路人, 即使違規怎麼樣才有sense, 有點類似盜亦有道.

這點~算是蠻奇妙的~
自己認為不影響他人~所以可以這樣做~這是你的自由~他人當然也拿你沒輒~
只是同樣還是~你認為不影響他人?真的嗎?
所以有他人認為你影響到他~因而檢舉你 VS 但是你認為~不影響他人啊~幹嘛檢舉我~
是他對~還是你對?

遇到他人違規~不是很嚴重的~當然可以被諒解~這是可以的~
不過這個諒解~是他人對你的諒解~不是你自己諒解自己~
如果有他人不諒解~只要違規屬實~就是自己鼻子摸摸~不是去質疑他人為何不諒解~

至於"教導各位用路人, 即使違規怎麼樣才有sense, 有點類似盜亦有道"
這點就更玄了~
警察開單給你~有人檢舉你~這不就是最好的教導了~記得以後不要再這樣了~
除非是第一天騎車開車~
有被開單過~有被檢舉過~是還要教導什麼?
盜亦有道~也是盜吧~差別只是~沒被抓到算運氣好~有道的盜被抓到~還是要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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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阿, 看到前幾篇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酸民發言,
實在忍不住想告訴他們: Hello! you are in the real world ~ OK?

我當然也會違規~我也被檢舉過~但是我支持檢舉~
盡量不要違規~寧願花錢or走遠點~
真的自己選擇違規了~只能盡量不要影響他人太久~希望大家諒解~
如果他人還是要檢舉我~那就是自己鼻子摸摸吧~
違規情節輕重~自會有單位裁量~不會是我說有那麼嚴重嗎~那就沒有那麼嚴重了~
違規還需要教導嗎~不用吧~
怎有奇怪的腦袋說,

大馬路四輪併排就可以接受?

不檢舉你家的事,自己解讀法規說什麼都是屁!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這個提案證明了法規訂定不合理
該項違規可以不罰
表示這項規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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