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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怒了:惡意逼車太可惡是全民公敵、要提高罰則

這方法對台灣人沒用,水產行這例子..

這傢伙是累犯,罰金根本就是不繳的..

你扣不到他財產,就算是罰1000萬也不痛不養..

因為老子就是不繳,只剩爛命一條,你能拿他怎樣..

要有效嚇阻,必須重判進去關個幾年,這樣才稍微有效果存在..!!
怒了又如何,還不是輕輕放下...。

要修法來明確說明逼車的標準,且改為是刑事責任。
名偵探-柯北 wrote:
就跟酒駕一樣 不是...(恕刪)

真的去修法⋯又會一堆人抗議政府搶錢
又或者是⋯不對稱處罰!抗議!!!

前陣子聽警廣,有位律師這麼說~

問:您覺不覺得生命珍貴無價?
全部的人相信都會回答:當然是呀⋯

那,為什麼在交通上對其他人的生命,沒有做出珍貴珍視的作為?

這時⋯種種意見,就會出來了⋯⋯
所有的合理化藉口,那生命無價呢?

目前,台灣車禍死亡賠償的均值是多少?
好像是200多萬吧⋯⋯

一條命,就200多萬!那說好的生命無價呢?

唉~
怒了??
這位以為他還在當民代?
他不知道民進黨現在完全執政嗎?
有時間發怒 不如快去做事
直接吊銷駕照吧
之前用行車記錄器檢舉過…不受理…
附註要你當下自己報警協調....
立法院都它家開的,真有心造福群眾,早就做了,為何不做,因為沒利益罷了。
可是~ 有些人就是欠逼

在內線 慢慢開 當路隊長
cctalk wrote:
惡意逼車是該怒,但重(恕刪)


四輪的比較遵守交通規則???你所提出重機的違規部份都是鑽車縫這件事,難道四輪的都不想鑽車縫??
沒有,不鑽是你們車大沒辦法鑽,如果有空隙,四輪大大們還不是狂鑽。
如果四輪大大們不鑽車縫,那我們的高速公路上,應該每台車之間都有安全行車距離;平面道路上,
就不應該出現二線道的道路變成三線道在行駛。
狼0223 wrote:
交通部長怒了用路人有(恕刪)



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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