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交通大隊中二隊中隊長(恕刪) 這和其他縣市有無設計並沒有關係我覺得這篇討論文章應該是停車格能否設計在人行道?以及這樣畫設停車格是否會造成用路人難以辨識?這兩個問題點上而我認為兩個答案都是yes
ahriman000 wrote:法條沒錯是你引用錯誤另外報導中警方並沒有說未設置原因不能設置還是沒有設置?我的理解是沒有設置而已 高雄市政府的回覆文來打臉了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109年10月8日反映「為何高雄市人行道上未設置汽車停車格」一案,經交由本局處理,辦理情形向您說明如下: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之罰鍰…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上述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亦禁止停車。故全台灣之汽車均不得停放於人行道,當然不得於人行道上劃設汽車格二、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局停車管理中心承辦人吳哲宏(電話:2299825-310)聯繫,我們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張淑娟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