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不特定社會大眾得以自由進出,共見共聞的任何人事物,能與個資法扯上關係?每天新聞媒體到處拍攝街景,訪問當事人,有多少路人與不相關者會入鏡,上報紙,上電視,難不成全都侵犯個資?每逢開學,許多媒體在學校門口拍攝,訪問學子與家長,難不成當下進出校門的全體師生與家長的個資都被侵犯?這位汽車女駕駛,任意在馬路中間停車上下乘客,慢條斯理,封閉車道,藐視用路人通行之權益.這不是與社會大眾無關的私德問題.這是與社會公眾利益有直接關係,可為社會大眾公評之事.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2158/ch06/type3/gov50/num12/Eg.pdf被檢舉車輛 "應該 有可能" 收不到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