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
另一串四樓早就點破了(恕刪)
achun1212 wrote:
貨車司機很可惡,但重(恕刪)
wys819 wrote:
真的耶明明車速足以輕(恕刪)
icq93084 wrote:
你有看到前面過程嗎?(恕刪)
角度問題,很明顯貨車的速度快過重機很多
況且就算並排又如何,保持安全距離閃燈輕點喇叭示意超車不是最基本的禮儀嗎
非得要逼車衝撞才符合營業車價值,可悲Zzzz
要玩可以,要玩好好玩,前提不要碰到人家阿
講的大家都有辦法這樣玩,出事了有個覽趴承擔的起嗎
要玩就不要道歉阿,阿最後還不是哭哭啼啼上網PO文道歉
還不是在媒體面前戴口罩出來跟家屬下跪
講明白了等等會有更多的「上下集影片」帳號出來柯南
事主有在臉書提到,是因為貨車匯入車道不打燈他按喇叭才起衝突的
樓上有人就影片還有辦法探討沒意義的前因後果,笑死
現在海產店搞到生意都不用做了
還玩,滾去四輪價值群眾裡玩沙啦
hulch wrote:
貨車司機一定要接受法(恕刪)
bear731231 wrote:
不管前面怎樣光看這段(恕刪)
就是老闆自己開的車
又上頭條了 🤣
今天一堆重機要去買海鮮🦞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28/D3USJ6G2YJGUPJLDSGHBF43LOA/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路人39 wrote:
前面當然有戲
否則兩台車不會在那邊競速互相玩
想起多年前有台客運駕駛和小客車於衝突
客運駕駛在下交流道停紅燈下車並拿著球棒要找小客車算帳
小客車駕駛躲在車內不敢下車
並將行車記錄器所拍下對方拿球棒算帳影片po上網公審
佯裝自己是受害者被客運逼車
結果事後客運行車記錄器也出來(前戲)戳破是小客車事先跑到客運前故意驟然減速害客運急煞
置客運上眾多乘客生死不顧
在這之前客運駕駛已經被砲轟到不成人形了
大多數的鄉民就是只會片面判斷而已
你舉的例子真是太好了
一堆正義魔人
只申討貨車駕駛
確不願意面對機車駕駛到底做什麼
貨車這樣去撞擊機車當然不對
本人沒有要替他護航
因為他沒有給我寫手費

但我很想知到前面到底發生什麼
會讓貨車駕駛氣到失去理智
用車身去衝撞機車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以下複製 "109.5.5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度 簡 字第 828 號刑事判決" 部分內容,
全文請上司法院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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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簡字第 82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妨害自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簡字第828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武智
吳美霞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
第8651號),因被告等於審理中均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
決處刑(原案號:109 年度審易字第77號),爰不經通常程序,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蔡武智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吳美霞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蔡武智、吳美霞為夫妻關係,高雄市○○區○○○段0000地
號土地則為渠等住處(址設高雄市○○區○○路0000巷000
弄000 號)所附連圍繞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緣鄭瑞池
於民國108 年4 月4 日15時28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行經系爭土地前方道路,為謀通行之便,即駛
入系爭土地欲迴轉,蔡武智見狀而心生不滿,遂與吳美霞共
同基於妨害人行使權利之強制犯意聯絡,由蔡武智站立於鄭
瑞池所駕駛之上開車輛前,攔阻鄭瑞池駛離系爭土地,吳美
霞則將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停放在系爭土地出入
口,阻擋鄭瑞池去路,期間鄭瑞池多次請求欲離去,蔡武智
、吳美霞均不予理會,以此強暴方式妨害鄭瑞池自由活動之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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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有案在身,希望法院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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