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

台88重機遭路殺!貨車路肩超車撞龍頭左邊又有聯結車......

這應該用蓄意殺人罪送辦吧?太扯了.
路人39 wrote:
另一串四樓早就點破了(恕刪)


achun1212 wrote:
貨車司機很可惡,但重(恕刪)


wys819 wrote:
真的耶明明車速足以輕(恕刪)


icq93084 wrote:
你有看到前面過程嗎?(恕刪)


角度問題,很明顯貨車的速度快過重機很多

況且就算並排又如何,保持安全距離閃燈輕點喇叭示意超車不是最基本的禮儀嗎

非得要逼車衝撞才符合營業車價值,可悲Zzzz

要玩可以,要玩好好玩,前提不要碰到人家阿

講的大家都有辦法這樣玩,出事了有個覽趴承擔的起嗎

要玩就不要道歉阿,阿最後還不是哭哭啼啼上網PO文道歉

還不是在媒體面前戴口罩出來跟家屬下跪

講明白了等等會有更多的「上下集影片」帳號出來柯南

事主有在臉書提到,是因為貨車匯入車道不打燈他按喇叭才起衝突的

樓上有人就影片還有辦法探討沒意義的前因後果,笑死

現在海產店搞到生意都不用做了

還玩,滾去四輪價值群眾裡玩沙啦
tonylch wrote:
有些事情事出必有因,(恕刪)

你有養過狗嗎?
有的瘋狗就是看到跑在他前面的就要追去咬
看看被禁養的比特犬
狼0223 wrote:
26日下午重機騎士行(恕刪)


這種開車方式根本恐怖...
路人39 wrote:
關門啊
一前一後在競速
前面減速關門後面反應不及大部份就兩個後果
一是來不及煞撞上去
二是急煞打滑翻車


所以事主忘記自己騎重機??????

哈哈 拿生命捍衛路權

也是挺有本事

不管前面怎樣光看這段
貨車司機就該被撻伐、該出來負責
這簡直是殺人了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路人39 wrote:
前面當然有戲
否則兩台車不會在那邊競速互相玩
想起多年前有台客運駕駛和小客車於衝突
客運駕駛在下交流道停紅燈下車並拿著球棒要找小客車算帳
小客車駕駛躲在車內不敢下車
並將行車記錄器所拍下對方拿球棒算帳影片po上網公審
佯裝自己是受害者被客運逼車
結果事後客運行車記錄器也出來(前戲)戳破是小客車事先跑到客運前故意驟然減速害客運急煞
置客運上眾多乘客生死不顧
在這之前客運駕駛已經被砲轟到不成人形了
大多數的鄉民就是只會片面判斷而已


你舉的例子真是太好了
一堆正義魔人
只申討貨車駕駛
確不願意面對機車駕駛到底做什麼
貨車這樣去撞擊機車當然不對
本人沒有要替他護航
因為他沒有給我寫手費
但我很想知到前面到底發生什麼
會讓貨車駕駛氣到失去理智
用車身去衝撞機車
在01, 只要重機有事故, 一定就是重機的錯....就是這樣
請上司法院網站查詢"蔡武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以下複製 "109.5.5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度 簡 字第 828 號刑事判決" 部分內容,
全文請上司法院網站查詢。
-------------------------------------------------------------------------------------------------------
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簡字第 82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妨害自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簡字第828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武智

      吳美霞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
第8651號),因被告等於審理中均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
決處刑(原案號:109 年度審易字第77號),爰不經通常程序,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蔡武智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吳美霞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蔡武智、吳美霞為夫妻關係,高雄市○○區○○○段0000地
號土地則為渠等住處(址設高雄市○○區○○路0000巷000
弄000 號)所附連圍繞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緣鄭瑞池
於民國108 年4 月4 日15時28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行經系爭土地前方道路,為謀通行之便,即駛
入系爭土地欲迴轉,蔡武智見狀而心生不滿,遂與吳美霞共
同基於妨害人行使權利之強制犯意聯絡,由蔡武智站立於鄭
瑞池所駕駛之上開車輛前,攔阻鄭瑞池駛離系爭土地,吳美
霞則將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停放在系爭土地出入
口,阻擋鄭瑞池去路,期間鄭瑞池多次請求欲離去,蔡武智
、吳美霞均不予理會,以此強暴方式妨害鄭瑞池自由活動之
權利。

------------------------------------------------------
這兩個有案在身,希望法院重判!
  • 5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