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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並揪出「舉報人」是台灣社會的下一步

bonbonn wrote:
政府現在鼓吹"吹哨者"
台灣過去不是沒有人檢舉

如果沒有熱心民眾向政府提出檢舉
現在民眾還在繼續吃有食安疑慮的劣質油品

黑心油強冠經理與課長 犯食安、詐欺共285罪判7年
2020-09-01 09:29聯合報 記者陳弘逸/屏東即時報導
曾發生於6年多前,轟動全國時安風暴的黑心油案,屏東地檢署認為當時擔任強冠公司的黃姓品管部經理、吳姓品管部課長,沒有善盡責任,卻配合公司犯行,導致近多家下游廠商受害,進而遭起訴,屏東地方法院經審判,於本月19日判處黃、吳處7年徒刑,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指出,強冠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葉文祥,負責綜理公司業務,副總經理戴啟川,辦理國內豬油原料採購,至於黃姓品管部經理、吳姓品管部課長則聽命於上層,4 人均以製造食用油脂及衍生油脂商品販售為業。

但黃、吳2人身為該公司品管部門的最高主管,對於豬油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更對豬油的脂肪酸組成有一定的了解,卻明知強冠公司負責製造、販賣食用豬油,是國內知名的豬油製造業者,但仍配合上層以低價向地下油行收購劣質、不可食用的各種油料製成「全統香豬油」,還販售給285間廠商,導致下游廠商與社會大眾受害。

屏東地院審理期間,黃姓品管部經理與辯護人辯稱,經理一職,乃負責產品研發及客戶服務,原料豬油之採購、檢驗並黃姓經歷的業務範圍,至於檢驗由吳姓品管部課長負責,採購則經由強冠公司副總戴啟川決定,因此,並未讀過入廠檢驗的數據,更無參與採購程序。

對此,吳姓品管部課長也喊冤,只負責督導品管員依公司規範檢驗油品,至於油品的來源,為何及採購與否,皆非職務範圍內。

最後,院方認為,黃姓品管部經理、吳姓品管部課長受雇於公司,為求生計配合收購劣質油,惡性較輕,也非主要獲利者,再者兩人皆無前科等考量,因此,黃、吳處7年徒刑,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
照後鏡折斷,缺少配備警察不會開單,頂多叫你去驗車,驗車時有修好就好
有障礙物跨越雙黃線警察也不會開單,但比如公車停靠幾秒,或是前車速度較慢就跨越雙黃線才會開單,最常看見公車等紅燈後車就以為靠站馬上跨越雙黃線想要超車,果對向有車不是對撞就是大家都卡在路中間,我還碰過雙向單線閃避摔車他居然講一句旁邊還有一點空間你不會從旁邊過?
進入停等區也要有紅燈後滑進去的影像,紅燈越線也要有紅燈後越線的影像
不禮讓行人更難成案
檢舉沒這麼容易,這些例子一般都不會成案的
通常在這邊發文我才如何就被檢舉,但經過網友查證後100%不是這樣
操他媽誰在跟違規魔人講人情味??噁心別裝熟拜託
民主的真諦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如果檢舉制度不符合多數人民的期待, 那它就會被消失.
多數人的期待並不是減少交通違規所造成的悲劇...只要不發生在我身上, 誰能感受得到?
多數人的期待是...我要省時間臨停, 我要方便上騎樓, 千萬別檢舉我...這才是大多數人的期待!!
老話一句:自己不要違規,檢舉達人再厲害也沒轍。這麼簡單的道理搞不懂為什麼就是有人不懂?
勸敗不需理由,敗家沒有藉口
講那麼多幹嘛

駕照拿去燒一燒

有種考照時這樣跟考官講啊

從不思考自己的違規,積非就能成是了?

一病不起 wrote:
凡事太過,緣分勢必早(恕刪)
以前的社會是要小心匪諜在你身邊 , 現在是要小心變態偷拍達人就在你身邊 , 真的是越活越回去了.
kent
改不了自己違規的惡習
就要別人改規則、厭惡檢舉人

這邏輯我不懂
小的支持以暴治暴.......因為我覺得現在社會的公平正義比恐龍法官還有公平性! !
政府單位不管....惡馬自有惡人騎! !
根據蔡政府行事風格,合理推論,極可能有一個外包的交通違規檢舉國家隊,為虎作倀專責藉檢舉違規搜刮民脂民膏...

人不為利,誰肯早起;檢舉交通違規,吃力不討好,這麼多檢舉魔人都是正義之士,騙肖!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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