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bonn wrote:
政府現在鼓吹"吹哨者"
台灣過去不是沒有人檢舉
如果沒有熱心民眾向政府提出檢舉
現在民眾還在繼續吃有食安疑慮的劣質油品
黑心油強冠經理與課長 犯食安、詐欺共285罪判7年
2020-09-01 09:29聯合報 記者陳弘逸/屏東即時報導
曾發生於6年多前,轟動全國時安風暴的黑心油案,屏東地檢署認為當時擔任強冠公司的黃姓品管部經理、吳姓品管部課長,沒有善盡責任,卻配合公司犯行,導致近多家下游廠商受害,進而遭起訴,屏東地方法院經審判,於本月19日判處黃、吳處7年徒刑,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指出,強冠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葉文祥,負責綜理公司業務,副總經理戴啟川,辦理國內豬油原料採購,至於黃姓品管部經理、吳姓品管部課長則聽命於上層,4 人均以製造食用油脂及衍生油脂商品販售為業。
但黃、吳2人身為該公司品管部門的最高主管,對於豬油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更對豬油的脂肪酸組成有一定的了解,卻明知強冠公司負責製造、販賣食用豬油,是國內知名的豬油製造業者,但仍配合上層以低價向地下油行收購劣質、不可食用的各種油料製成「全統香豬油」,還販售給285間廠商,導致下游廠商與社會大眾受害。
屏東地院審理期間,黃姓品管部經理與辯護人辯稱,經理一職,乃負責產品研發及客戶服務,原料豬油之採購、檢驗並黃姓經歷的業務範圍,至於檢驗由吳姓品管部課長負責,採購則經由強冠公司副總戴啟川決定,因此,並未讀過入廠檢驗的數據,更無參與採購程序。
對此,吳姓品管部課長也喊冤,只負責督導品管員依公司規範檢驗油品,至於油品的來源,為何及採購與否,皆非職務範圍內。
最後,院方認為,黃姓品管部經理、吳姓品管部課長受雇於公司,為求生計配合收購劣質油,惡性較輕,也非主要獲利者,再者兩人皆無前科等考量,因此,黃、吳處7年徒刑,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