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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覆議支持取消方向燈需全程打滿這種貽笑國際的惡法

BLUE_PJ wrote:
閃三下就要變換車道,(恕刪)


錯了,不管有沒有打方向燈,都要給後車反應的時間

不打方向燈,意思是車速比後方車快,車距也足夠,那就沒有所謂後車反應時間的問題

如果後車距離很近,車速也沒什麼差異(甚至後車更快一點)

這時就算方向燈打好打滿,也不能切,要一直到後車有允讓的表示,或是距離、車速拉到足以切換,又或者後車超越了,才能切換車道

不管是方向燈打好打滿才切,還是閃三下就切,還是根本沒打燈就切,一旦發生事故,就是轉彎車對直行車

方向燈的功能是,告訴後方車 : 我想轉彎/切車道,可以嗎?

重點在後面的疑問句,只有當後車要讓你,或是根本不存在後車讓不讓的問題,才能切車道
很好啊~~萬一出事被發現沒打燈再來灰嘿~
打個方向燈而已 是要消耗多少大腦運算資源ni ?

沒那個頭腦就不要開車上路害人

不支持無腦提案!
宙王 wrote:
一切的問題都在無限制的民眾檢舉!


十分同意樓主,問題就是在於無限制+無同理心

剛剛看了"騎機車戴小孩到底怎樣最安全又不違法" 這篇,裡面一堆"何不食肉糜"的人

這些沒有同理心的人瘋狂檢舉就可以亂天下了,一個檢舉魔人會引發大多數民眾的復仇心

接下來就是互相傷害了 (桃園今年檢舉數量是去年三倍(40萬件),我想就是有位檢舉魔人半年7000件引的火了)

為什麼不限制每個人有限時間內可以檢舉的次數,避免浮濫檢舉
為什麼是檢討檢舉的人,自己不違規怎麼可能被檢舉到
mjghost wrote:
十分同意樓主,問題就...(恕刪)
我支持, 我附議.

不是覆議. 覆議是要對原先提案重新審議.
yagami7215 wrote:
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恕刪)


你說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不完全正確而已......

在同一車道中,同方向,直行車在轉彎車後方,轉彎車是不用讓直行車的
范范之交 wrote:
在同一車道中,同方向,直行車在轉彎車後方,轉彎車是不用讓直行車的


你確定?

我開車到路口要右轉的時候,右後方來了台機車要直行

我不用讓直行機車嗎?

不小心這樣撞上的時候,責任會怎麼分配?
dunhilldun5168 wrote:
你確定?

我開車到路口要右轉的時候,右後方來了台機車要直行

我不用讓直行機車嗎?

不小心這樣撞上的時候,責任會怎麼分配?

這是很確定的, "同車道" 是前/後車關係, 後車撞上來, 當然是後車全責.
重點是要"同車道",
里斯特 wrote:
這是很確定的, "同...(恕刪)


感謝幫忙解釋!我前面已經有貼函釋,那些有疑問的人可以自己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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