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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撞死19歲無辜騎士 法官:一般超速 分判2男無罪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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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法官!你們去考司法三等特考阿!
法律是為了替家屬討公道,犯嫌都與家屬和解了,如果法官再判重刑也沒意義,
且加害者有誠意決解問題,並且負責了!也獲得家屬諒解,身為法官在判重刑意義在哪裡?
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民,不是為了處罰而立案

和解就等於不用入監??代表飆車撞死人算死者倒楣活該??
那如果某大富豪如果凍他兒子每天開車撞死幾個人..每個都和解..每天都還在外面繼續開車逛大街...
是不是這樣也算你的公平正義??
法律宗旨是要預防發生...不是發生事情後擦屁股!!!
本末倒置的邏輯真可怕....
人民每次有什麼意見...你們這些自認為懂法的大師都要別人去看六法全書去考司法特考??除了罵人法盲外你們到底還會什麼??跟普羅大眾脫節就是你們最大的問題!!!難怪人民信任度每次都是倒數
可悲的台灣司法,可悲的無辜騎士,二輪該死,四輪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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