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主義 wrote:
有時候台灣法律看不是很懂
八仙場地租人鬧出事,八仙被求償八仙倒閉。
車行車借人出事,車行無責。
這邏輯?
八仙 20幾死,百人傷耶....
樓主這個單純財損。可以這樣比?
除非樓主,有沒有家人事發時在附近,撞進來,被噴濺物傷到,或嚇到一個精神方面有問題了。
用過失傷害去告。
jack14162002 wrote:
有一個20多歲的年輕人
開掛名在租車公司底下的車撞進我家
房屋損失超過30萬
有明細的就30多萬了
還有一些是沒有計算的損失
像是不斷電系統 電子磅秤,etc
因為是店面也因此不能營業
如果他願意處理就好
問題是資料給警察之後肇事車主就消失了
找也找不到人 電話都是關機中
租車行說不關他的事
他只是借車給肇事車主
但車行表示沒有任何租賃合約 汽車也沒有任何保險大笑
這種話 車行講得出來 我當下也是傻了
因為警察不提供車行電話 我也是在警局被車行講完上面那些掛掉
承辦員警只叫我提告民事 說估價單拿去法庭就好
說真的當下我只覺得連警察都不太想處理
因為根本不可能拿估價單去法庭就好啊
後來我跑了一些流程
區公所調解不成立也開好了
調解會叫我去警察局提毀損
被警察勸退
但我也沒有心力去跟警察爭論
我只想原狀返還就好了 也不求別的
所以想請教有沒有人有類似經驗能分享給我嗎?
例如狀紙該如何寫比較好 折舊部分該怎麼處理?
或是有其他能同步進行的方法?
感謝爽
真的是禍從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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