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條第1項第4款,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建議樓主去申訴.
你真的不會知道原來右邊長長一排綿延一公里的車隊是要下交流道的
等到導航叫你靠右下交流道的時候
也只能硬著頭皮插進去
至少沒當三寶直接排入R檔
就當為國庫盡點心力
不過這位樓主也是很倒楣
被插隊的後車拍照檢舉就算了
我看照片是前車的車主(熱心)檢舉的
而且看相對位置,那位車主好像也在做一樣插隊的事
是不是您前面有檔到他還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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