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前兩年我爸哪根筋不對跑去開我車撞了三台停等紅燈的車車損方面印象中保險共賠了5X萬,其中一台車主連同乘客兩位看了醫生,開了挫傷以及說夜不能眠、無法工作也不敢開車等要精神賠償共要索賠4、50萬因為有第三責任險加超額,所以全部給保險處理,最後只賠了兩萬對方半年來只在出事那天看了一次醫生給你參考
cdfkt wrote:你應該要先問樓主認為(恕刪) 我不收錢的。但是是幫加害人。樓主當加害人是吃素。小小衛生署醫院診斷書。對方律師是笨蛋。民事庭 法官傳喚 開診斷書的醫師。病歷撿具上來就知道輸贏了。我支持樓主提高民事賠償金額。600萬以上。
sky507 wrote:更正一下:發這篇文的...(恕刪) 其實正常你車禍去告刑事一開始檢察官都會提醒檢察官沒提醒法官也會提醒才對因為單告民事很麻煩而且執行力很低再來就是刑事你不跟他和解會影響他的判決結果傷害是告訴乃論在沒判決你都可以撤銷只能說第一次學經驗下次真的不小心遇到了就知道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