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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注意】交通違規檢舉修法草案將對民眾檢舉案件提供一次「勸導」機會,違規達人笑呵呵!

這個法案一成立,一堆人又要回去掛身心科了。
之後如果有親朋好友因為違規導致意外的

就去找那幾個立委吧!!

檢舉不外乎就是讓交通違規減少對其他用路人的影響

不然幹嘛檢舉?又沒獎金拿~
檢舉交通違規,本即該適可而止。
不需要舉著改善交通的旗幟,來遂行個人不正常的意志。
違規人固然可惡,但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本來就有賦予警察對於輕微違規有不予舉發並給予勸導之裁量權限,以符合比例原則。
而行政罰法第19條亦規定:「(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第2項)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此即為便宜原則之明文化規定。
但是檢舉魔人只要檢舉後,警察沒有製單舉發,
就會向警政上級單位陳情,指摘警察瀆職,
造成基層警察不敢遵循比例原則、便宜原則,對輕微無害之案件裁決不予舉發而改以勸導方式。
這樣的作為,豈不是將警察當成檢舉魔人的幫傭使喚?
如果交通檢舉措施被廢了,難道這些以檢舉他人為樂的檢舉魔人,
不知道就是他們玩法弄法所造成的?
現行交通法規之不完備已經夠讓駕駛人頭大了,
還要用路人像[楚門的世界]一樣,隨時受檢舉人的監視,甚至掉入檢舉人所設的陷阱裡,
這樣的方式,我想任何被檢舉人都不會服氣。
自從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之後
思覺失調的越來越多了
沒事就在路上晃來晃去找目標
政府現在要緊縮
看來病情可能會加重
真可憐
矯枉過正,應該立法:
每年實名檢舉超過60件的正義魔人
超過部分每件檢舉案必須付規費200元給承辦人員
不論成案與否都不會退回,這樣才不會造成人力浪費
板上唬爛的還真多......

要是警方"勸導"有用.........交通應該會越來越好才是阿??

事實呢???

離開台北市........有哪一個地方的交通是正常且順暢的???

與其相信警方..........我比較相信檢舉達人的功效.........
看看二十年前,校門口會有人違規嗎?

光是導護老師勸說一下,大家就會覺得丟臉,趕快說“對不起,馬上⋯”

現在各學校大門口,尤其是小學校門口附近,簡直是亂成一團

紅線臨停,逆向臨停,載孩子到校門口中央下車,辱罵勸阻的導護老師跟志工⋯

要恢復到只有警察用高科技設備才能取締,那台灣的學校校門口應該可以請CNN來報到一下,應該是世界奇觀了,可以跟防疫一樣吸引國際注目。

台灣民代的濫情,濫權,是造就警察公權力不彰的主因。警察又忌憚於民代的壓力,不敢取締,交通只有更亂。
heroljr wrote:
檢舉交通違規,本即該(恕刪)


微罪不罰本來就是一個很奇怪的事情了
試問在路口紅線處違規停車,影響其他駕駛人視線
跟普通重型機車正常左轉,未兩段式比起來

你覺得哪個比較像是微罪?


機車未兩段式,跟汽車一起正常左轉可是被列為重大違規呢

而違停造成的交通問題呢? 微罪不罰
不要笑死人了好嗎... 這根本不合理

違規就違規哪來那麼多藉口? 微罪不罰只是助長臺灣人的違規習性而已
原來員警少開單就能降低警力負擔並改善交通

陳歐珀為首的這些低素質立委到底誰選出來的...?
每次看到立委白癡習慣了
不會是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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